闺蜜又出新“玩法”,开玩笑写的“借条”能讨债?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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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能不能打官司要回钱?

这真是:善良女孩交友不慎,单纯天真智商欠费。

那么,如果只有借条去打官司,到底能不能要到钱?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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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感情借条,是跟闺蜜开玩笑,还是跟自己开玩笑?



关系好的时候是闺蜜,关系不好的时候是塑料姐妹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一张表“忠心”的借条,别人拿起来,煞有介事的要求你偿还,你能怎么办,就问你,慌不慌?

先别慌,看看法院的裁判观点 :


点评:
首先,这是塑料闺蜜吧?


诉讼中,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需要通过一系列证据对借贷合意、交付事实进行举证,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转账凭证、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

证据相互印证,才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获得法院的支持。



点评:
如果无法证明给过钱,是不能讨债的。
我猜她身边肯定没有律师朋友,借条这种事吧,你写了借条如果对方没给你钱,相当于你们的借贷合同没有履行,也就并没有实际债权债务,她闺蜜要打官司要钱,起码得证明她给过钱,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什么的。
这种必须实际交付金钱的借贷合同就是法律上的实践合同,而她显然是把她签给闺蜜的借条理解成了诺成合同,也就是大家说好了签了字就作数的合同,所以就当真还钱,而且还借了高利贷,塑料姐妹花实在太可怕。
但如果真是塑料闺蜜情,那闺蜜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吧,这时候得赶紧找个刑事律师了呢,怕就怕当事人是为了借高利贷编了个理由,别管是真是假,这俩人有一个明白人,或者有一个问过律师,也干不出来这种事呀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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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小徐涉嫌敲诈勒索,小周写借条时非真意表达,意思表示不真实,此借条应属无效。


点评:
到底有没有借钱?

我们都知道,法庭之上是讲证据的,如果对方拿出借条来,我们需要分析这份借条的证据三性,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真实性。
现在看来出具借条是真实的,那出具借条的原因真如小周所说吗?
小徐手里的借条内容中不知记载的是今借还是今借到?借的是现金还是其他付款方式?如果不是现金,小徐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我给对方出具了借条,表面上我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了,但是实质上贷款人并有没有按照“借贷合意”履行提供款项的义务。



点评:


凭一张借条就想追回“借款”?太天真!

女孩因闺蜜心情不好,为了安慰她,先后写下24万元的借条,没想到真的被这位好闺蜜追债了!一个敢写,一个敢要。一个认为借条在手天下我有,一个认为还不上钱就得去坐牢。

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你也这么认为,那你就太天真了。没关系,不管这件事是真是假,都值得我们来讨论。我们要通过生活中的一些看似搞笑的事情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为自己的智商充充电。


点评:


有这样的闺蜜,还有如此求安慰的方式也是奇特了。

虽然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是随意给人写借条这样的行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括两个要素:一个要素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也就是以书面为载体或者通过口头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个合同起到了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个要素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出借人支付款项的行为意味着其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点评:
借条和欠条有本质区别,如果没有款项交付行为,一般认为借贷关系不成立。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在类似案件审判中要结合出借人有无出借能力、款项如何交付、是否存在疑点等情况,但是本案中,受害人小周的“还款行为”对小周不利,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林律师普法


点评:
交友不慎,法治思维淡泊,没想到对方起诉要求还款,是这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问答

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法律


点评:
还真“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如果不是看到这个新闻,想破脑壳也想不到这种事儿会真实发生,看着像个段子,还真有人这么做,不禁感概人性的险恶。 那我们应该交怎样的朋友,如何避免狐朋狗友或者塑料姐妹花的关系? °我们怎样就不会交到损友?


点评:
闺蜜求安慰让女孩小周写下24万的借条,然后威胁小周如果不还钱就去法院告她,让她坐牢,我们认为这属于典型的欺诈、坑队友,应当予以谴责,由于借款并未实际发生,借条尚未生效,女孩小周无需还钱,对于所还的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闺蜜小徐应当返还。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意味着没有转款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给付24万借款事实的证据,这个借条就没有生效。本案当中,女孩小周与闺蜜小徐之间虽然签订了借条,但是小周主观上是为了安慰闺蜜,事实上并没有打算借款的意思表示,闺蜜小徐也没有给过小周24万元借款。
法律大讲堂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借条尚未生效,女孩小周无须还钱。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我们发现女孩小周与其闺蜜小徐并没有金钱往来。小徐是否具有出借24万的能力?小徐是否有证据证明已经出借24万元的事实?如果女孩小周所说属实的话,我们认为闺蜜小徐属于典型的欺诈,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女孩小周因被欺诈向闺蜜小徐所还的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小徐应当返还给小周,并赔偿小周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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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这个安慰方式也是匪夷所思,不是正常人脑回路干得出来的事。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要随便给别人打借条。

不过,这也有可能是民法上的戏谑行为,即开玩笑。这事如果真的是开玩笑,24万并没有给付,债务人可以抗辩。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一查,事实真相立现。比较麻烦的就是,债务不是一张借条完成,如果对方辩称每次都是以小数额现金出借的话,累积到24万也不是没可能。这个时候债务人想证明自己没有借款就难了,毕竟借条在那里。

当然,也有可能是债务人想赖账,想出这样蹩脚的借口。


点评:


按新闻媒体的报道,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女孩小周的闺蜜小徐心情不好求安慰,说给她写个借条就好了。于是,小周先后写下24万元的借条,没想到被小徐追债了。小徐威胁小周说,如果不给钱就让她吃官司,小周担心坐牢,陆续给了小徐8万存款后,又去借高利贷。直到贷款公司人员找上门逼债,小周的父母这才知道借条的事。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在我们法律人的眼中,这个新闻满满的都是槽点啊……
我们姑且先站在小周的说法是属实的情况下来分析一下(当然,我觉得这种新闻,反转的可能性也太大了,小周又不是个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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