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赖病房4年不出院,面对老赖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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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经过合法程序,医院无责或者医院有责但是医院方已经进行合理赔偿的情况下,请立即,马上强制其出院并赔偿医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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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老赖必须的强制执行,扔出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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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例典型的医患关系纠纷案,四年了,医护人员 医院在这例患者中,没少费心劳神,可能方方达不成一致,一直拖下去,医院闹心,患者烦心。医院是个公共资源,患者占用了四年,医院又没有执法权,怎么办――鉴定,结果出来了,患者还是不出院,只有找法院 公安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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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强制执行,不能忍医院床位是留给需要的人,又不是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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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开始就必须的强制啊。毕竟有那么多更需要的人,为什么让一个不需要的人占着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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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执法权。如果与公安部门建立正常的关系,公安部门应出面处理。但是,现在,不是那么回事。阿宝的数次遭遇,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现在医院与公安的关系并不顺畅。面对这种老赖,医院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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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本来就是床位紧张,那些着急住院的怎么办?如果大家纷纷仿效,医院里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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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才让老赖有持无恐的这样赖床不走假如执法者能第一时间把老赖清理出病房,那么,还会有这样的怪事儿存在吗?就如同这不断被曝光的霸座行为,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的泼皮无赖任性,还不就是因为过去的执法不严。现如今,对于各种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那些任行者,还敢向过去那般无所顾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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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按常理,人的病只要有点好转就马上想逃离医院,但这个人为什么会这样呢?最好是追逐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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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医院的病房赖四年,准确的说,不能用:赖;只能说住,大家想下,住院只要没有钱了,告诉你两次,就停药,停针水,并不管病人死活,而这个人能在医院四年,肯定是医院有过错,没有办法把人整走,输理了,才可能放任她,他住四年,女谎言永远没有真相残忍,伤人。这也是中国最大的医疗问题,但没有人来管,来为穷人做点事,而不是,没有钱只能等死的这种结果,残忍啊!人人平等只是相对的,百姓和官二代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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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病房四年不出院,让人觉得奇葩的同时,更辣眼睛。活生生的现实版医院拆迁钉子户嘛,一住,住了个大学四年出来,你如何看该事件,评论聊聊。
很多人质疑医院软弱,让该“病人”白白住了四年,理性分析后可能就不这样想了,医院它并不是执法部门,面对赖床不出院只能寻求执法机关的帮忙。法院取证查访需要时间,也因此给了这个病人住医院四年之久的可乘之机。如今,法官正式宣判,该病人不仅继续被限期强制搬出医院,而且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都必须承担,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个病床前贴着大大的“福”字,难不成过年都是在医院过得?不少网友甚至调侃,再贴个对联就更完美了。玩笑归玩笑,但把医院当敬老院住,一住就是四年,不怕疾病的二次感染吗?想想后怕。有网友用亲身经历举例,因为一次事故住进icu,然后每天期盼着转到普通病房,住进普通病房后,每天盼望着回家。该大妈一住四年,还不过瘾,真的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和勇气。
床位对于来医院看病的病人来说真的是救命的稻草。很多急需看病的人因为没床位,不得不忍着病痛等,我曾在西安第四医院产科病房看到待产住院的产妇走廊都住的满满的,因为病床紧张,我媳妇刚生产完第二天医院就让出院,医院救死扶伤的地方,对病人来说每一刻都是生命的希望所在。这个大妈倒好,直接赖在病床四年,过年都不曾离开。心也真够大的。因为她的“任性”,多少真正需要病床的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值得深思的是,也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医患关系才越来越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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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群只会跟风骂人的,怎么没人问她为什么不出院,当年她开刀时我外婆也在那边病房。她开刀后就开始大小便失禁,她也才五十几岁还年轻,家属去找院长院长连见都不见,而且断了她的所有医疗完全不管她。这难道不是医院的责任吗?医院不管她也是应该的吗?网络暴力太可怕!民当然斗不过那么大的医院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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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该强制执行,医疗鉴定已经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法院也判决了,为什么不执行呢?这样做既维护了医院德利益,也彰显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该为之付出代价,否则法律的威严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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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应加大惩处力度,严重的加入“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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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遵照中华人民宪法,和医院有关法律规律,进行调查研究。为什赖病房四年不出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不知详细情况,不能随便发言。请您咨询当地法律部门,以法行事,以法办案。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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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贴上福字了,把医院当家了能不强制执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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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啊,你有本事你也赖啊~自己没本事,还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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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吗?医院是救命的地方,不是慈善堂,医院也是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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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制执行,还要做出相应处罚!也应当给该科室做出相应的补偿!并做出相应法律法规,因为这样类似的病人哪里都有,不能都让做到了极端才开始处理,这是一个病态社会问题,手段必须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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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很少出现这种赖病房4年不出院的病人。医院是没有办法才去的地方。既然医院方起诉了病人,并且获得了胜诉。被告人仍然坚持不出院。有两个办法:1,被告人如对鉴定机构和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2,如果中院和病人认可的鉴定机构都确定原鉴定机构是公证的,应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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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法院强制执行,医院为什么要自己动手?医院啥时候也有执法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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