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鸿茅药酒“跨省抓捕”事件?
点评:
这个问题是老问题了,我都有些忘了,现在即提出,就浅谈一下个人看法,只要发现不良产品或药品,无论在哪,只要与该品有关,就得查,不能有地域之分,得对群众负责。
点评:
药品市场跟食品行业都是最难整顿的社会毒瘤,国家还是省省吧,现在都在打擦边球呢,并不造成特坏的社会反响,情况越来越好,它们变得越来越优秀的深藏不露,更高明的假,更趋于变好了。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国情,应该靠大家共同自觉克制不要再犯类似的错了。
点评:
明确药酒事件背后的几个问题:
1、这个案子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这是我们看这个问题的前提,这个问题明确了,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现在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更多人持非刑事案件观点。
2、这个医生的文章有问题吗?绝对是有问题的,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尺度,但我认为,不能因言获罪,这个案子最理想是名誉权侵权纠纷,药酒到法院起诉,公权力不介入。
3、药酒广告违规不等于药酒质量有问题,这点也要特别明示,因为很多人认为2000多次的违规是药酒的产品质量问题,这是错误的,广告夸大疗效,不等于药酒本身有问题,广告和质量分属两个系统管理,不能混为一谈。
4、跨省不是吐槽点,跨省本身不是问题,警察抓贼有很多情况就得跨省,但跨省已被网络舆论妖魔化,使跨省这个中性词,变成了贬义词。
5、药酒这件事,已经不是一个司法案例,而是舆情处置案例,我们应该用舆情处置的思维来看这件事,这背后有很多博弈,包括中西医的博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案子,网民之间的博弈,谁能获得更多的舆论支持,谁会取得最后胜利。
点评:
过时的新闻还来炒,我们的司法都“放”下了,你们怎么就放不下
点评:
关于"因言获罪”
因为言论而被论罪。
言论该不该论罪入刑?
法律上既然有,那就是论罪之刑的依据。应为假言论自由之名而凭空污人清白者戒!
点评:
但舆论场上不只有一种声音。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行政机关给出的处罚原因,不乏“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等明确而严肃的表述。谭秦东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帖子里,也指出了这些问题,并质疑鸿茅药酒的功效。“毒药”一说,似有不妥;但所列问题,已被行政机关所认定。
虽然广告日渐泛滥,我们也应当承认,广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
每当在生活中遭遇突如其来的问题,我们头脑似乎总能从记忆里翻捡出足以化解不便的“灵丹妙药”。而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广告。企业借助广告对产品进行宣传,固然是为了提升销量,却也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获益。
须知,在很多时候,解决问题与知道如何解决问题,仅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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