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涉及个人隐私的手术医院该不该安装摄像头?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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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该算偷拍,在那种情况下,生死之争,谁还有心想“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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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律师的看法。医院在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就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而言,政府,社会,以及大众都有待改进。(个人观点,不针对任何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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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哪个地方该装哪个地方不该装。隐私权就是公民个人有权隐瞒纯属个人的私事和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一些与公共安全无涉的地方,如厕所、手术室、换药室这些发案率极低甚至几近于零、个人暴露部位比较多的地方,医院就不能安装监控。医院只要不在这些地方安装监控装备,病人就没有理由反对。


点评:
涉及到个人隐私,手术室不该安装摄像头。如确有需要,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防外泄措施,确保个人隐私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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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医院内部监控信息保密尚可,否则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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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专业人士去解释好了!有权才能维权,你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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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必须公告,你觉得不能接受就不要在这里就医。如果没有被告知而遭偷拍。可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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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是安不安的问题,关键是视频如何存留的问题!如何确保视频不外流!


点评:
个人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用法律武器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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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在医学的领域之中是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学科,因为这个学科聚焦于女性生殖系统的健康,生殖系统属于人体的隐私部位,无论我们处于何种年龄,当把这些隐私部位外露让医生来为你检查时,患者都会产生严重的羞涩感,尤其是对于一些年轻的女孩子,会面临一种让人难以启齿的尴尬,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一种生理反应,如果初次会诊再不幸遇到一个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性妇科医生的话,虽然我们知道在医生面前病人是没有什么分别的,但是作为一个女性所要面临的尴尬还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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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利有弊,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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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
假设可以,那也应该在患者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拍摄,而患者断无同意之可能性。
也即,在一方或双方的个人隐私极有可能暴露的情况下,双方都要慎重。否则,一旦隐私暴露,必将引发一场纠纷。
此时,除非你能证明你得到了对方的同意,不然难逃制裁或舆论的指责。


点评:
本人认为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不应安装摄像头,譬如说孕妇在产房分娩时,就不应摄像。孕妇的家人或丈夫为预防某种医疗事故而允许的条件下,还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撮像。


点评: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最重要的医德。医院里的拍摄应该有两种情况:公共场合和隐私场合。所谓公共场合,就是介于诊室以外,可以和大马路上一样随便拍。隐私场合,指诊室以内,不得随意拍照及视频。我知道有人会跳出来叫:为什么不能拍?我有这个权利!你们不让拍就是怕我们发现会搞鬼。进医院前,所有人,都需要牢牢记得三个字:隐私权!如果心里无“隐私权”,那么请放在心里之后再来,急危重病人除外。隐私权包括医患双方,在医院里,医护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患者有义务保护医生的隐私权。


点评:
1、这个问题,两大关键点,一是有没有资格安装摄像头,二是为什么视频会外泄
2、关于有没有资格安装摄像头,按照医院的说法是为了防止出现孕妇特殊情况而需要证据而使用的,这里面第一的问题是每一个孕妇是否知情,知情后是否同意。
3、按照隐私法规定,这种拍摄显然是不妥当的,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很可能拍到较为隐私的视频
4、就算不追究前面问题,那么视频为什么会外泄,这一点必须进行追究,对有关人员查处
5、关于这种偷拍视频,不仅仅在医院还有的在酒店宾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不雅视频,来谋取利益,关于这些,都应该重视起来,普通人小心被偷拍,其实这一方面维权比较困难,但一定也要维权到底,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点评:
【期】如何看待涉及个人隐私的手术医院该不该安装摄像头?
1、医院在孕产诊室安装摄像头,其主要目的是当产妇出现特殊情况,医院与患者发生冲突时的有力证据,但在拍摄前应告诉患者,并妥善保管,确保患者信息不被外泄。在此次事件中,患者视频是由于后期管理不严导致了外泄,产妇隐私权遭到了破坏,产妇有权申请法律机关介入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涉及个人隐私的手术室该不该安装摄像头,一方面如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后应该口头或者以文字形式告知患者或者家属,绝不能偷拍,同时要加强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如果是作为一个公共场合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安装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无论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都要妥善保管,不能让人随意观看或者外泄。
3、所有拍摄视频应该专人专管,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查看时要有授权,未经授权的任何机构个人都不能随意查看患者视频。对于造成视拍外泄的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同时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微博问答微博免费问答提问具体步骤:打开手机微博——在发微博界面——点击下方“+”——在界面中找提问并点击——上传提问问题图片——输入提问问题——输入提问内容——右上角完成——在发布内容最后艾特成县陈东平即可,感谢四川成都沈律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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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里安装摄像设备或手术室带手机拍摄,一般是不许可的。”诊疗规范医德很重要,医院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损害病人的合法权益,其中隐私权保护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医院要给保护好患者的隐私,病历卡个人信息和病历档案,包括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所患的病、症状、诊治医疗的过程等,均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或公开其疾病信息,情节严重将视为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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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吧。说到底是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的问题。大力度惩治医闹和全面取消非法摄像头是同时应该同时进行吧。美国的医疗系统,有人在医院闹事,直接抓走警局说,威胁到医生个人的,被告起诉是相当严重的。当然,如果发现医生问题,也会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彻查评判,确实医生或者医院有误的,那你就中奖了,赔偿也是惊人的。这造成医患双方自律性很强!个人比较信新加坡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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