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一审,“人性光辉”vs法律理性,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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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朴素的律法观念,杀人偿命。死刑是必须的,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对犯罪的震慑。法律就是一条线,无情公正,你触犯了它,就要接受它的制裁,不将情面。法律可以无情,但是人间却有情。能够摸清不公的,除了时间,还有温暖和感动。复仇的最高境界是宽恕。以前我觉得有点扯淡,当看到悲剧再不断的上演时,却又感觉有点意思。人已是必四,但是要让人,死的心安,死的无怨无冤。总有人欠张扣扣一声道歉,不知道到底是谁?律师能够为其辩护,不管结果如何,本身就是种感动,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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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最高院应该会二审吧,觉得判死刑不合适啊。
第一,他有自首,这个本来就是量刑里边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事由;其次觉得他承认自己所做的,悔改态度很端正;其三,这个案子属于愤怒(复仇)性质的杀人,不是什么蓄意谋杀,而且本人没什么犯罪前科,不是什么连环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通过多年的监狱改造我觉得放出来绝对无害于社会;第四,做精神鉴定,如果他是ptsd的话,完全可以成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啊,从小亲眼目睹母亲被人打死在面前,成长经历又缺少母爱和温情,这个人心智肯定是个社会一般人不一样的;第五,现在很多国家都废除死刑,中国也在强调刑法的谦抑性,从这方面来说,他的犯意其实很微弱,为复仇而杀人,社会危害性很低,根据刑法谦抑性,不主张判死刑,也符合我国刑法改革的大趋势,综上,我觉得无期都比死刑强啊。我觉得目前只有白银案那种连环杀人,穷凶恶极,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人才应该判死刑,但这种人判死刑又觉得太轻了,哎,法律呀法律,究竟完善到何时才能还世间大多数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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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要是在美国,可能是一场拉锯案,短时间不会有结果的!最大的争论就是:是复仇。这个依据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世界!可以肯定,张扣扣是有预谋的杀人,同时他又是在强烈的复仇意识支配下去杀了人。如果没有内心的仇悢支撑,他是绝对不会杀人的!因此,案件的审理难度就是以张扣扣杀人时的精神状态为依托来寻求法律落实点。从母亲被杀到自己杀人,这些年他内心的最大的恶魔就是杀人报仇,这本身就是非正常思维,如果及时得到心理干预,除到心魔,我想他也不会发展到真正杀人!从表面上看是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深层次的却是我们的法律和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精神郑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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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主因是张扣扣本人在二十二年前看到母亲被杀死,而积怨这么多年,在除夕夜杀死当年有关的三人。当年的法律判决是根据当年的证据和原因判决了,也就是说法律已经制裁了三人。判决公不公正这问题不应该成为现在张扣扣逃脱法律的依据。
他用积怨已久的心态来报复,完全是自己心态问题。二十二年,那件事真是他杀死三人的主因吗?还是有其他什么事情?如果张扣扣在这些年里经济状况很好,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呢?
不管怎么说,法律是最后的底线。尊重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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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一份辩护词火遍了全国法律圈。

有法官跳出来说,这样的辩护词不行,谈感情不谈法律构成,就是把感情说破了天际,法律该咋判就咋判,没有起到辩护的效果。

也有律师跳出来说,这份辩护词太赞,旁征博引、信手拈来,洋洋洒洒把感情道理说了个透。况且已经有殷律师讲法理,二辩再说法理意义不大,不如另辟蹊径,以情动人。

当然,也有支持点赞的法官和表示无法接受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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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22年报复案的形成,如图。主要环节是:
1、幼年家教,未引导好,较比“片面”、“报复心重”;
2、法医环节血腥,刺激太重3、受“成功”误导,脸上“无光”
4、社会支持少,少家庭沟通;无法成家;就业被骗
5、阿根廷刺激,简单归因母亲去世。。。
研究表明,大学生抑郁倾向为18%-36%,自杀未遂发生率为5.6%。中学生的安全型人格仅有36.9%;轻视型、倾注型和害怕型人数比例分别为36.9%、23.5%、22.8%、16.8%!社会扭曲、错误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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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辩护人的角度,为当事人寻找理由无可厚非。
辩护律师的文笔的确了得:旁征博引,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古今中外皆涉及。
关于至关重要的量刑依据,极少提及。
但,更多的像一场表演,文艺范的表演。
或者说,用张扣扣的人血蘸着馒头吃,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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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立足的前提就是要懂法,守法。也许在我们身边常常会有人性和法性纠结的事情。但,任何事情都应该有公平公正的衡量标准,在许多事情面前,如果以人性作为衡量标准的话,人性光辉将会被无限放大,这个社会所有的事情都会以所谓的人性光辉作为借口,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失去原有的安定。法制社会下的法性固然是冷血无情的,可正因为冷血,从而多了更多的公正!以此使这个世界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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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搜张扣扣,发现这几天热度过去了。

除了几个律师和媒体人在那里发表自己的看法外。剩下的得有一半人根本就不是在说张扣扣,都是由张扣扣联想到自己,他们的微博名上面就带“有冤”“某某特别冤”等等的,还有一个好像四十多岁的苦心劝我,说我肯定是太年轻,不懂公检法多黑啊……

有些微博id我观察好久了,只要哪里有说公检法不好的,他们立马冲过去,还没等问清事情原委呢,立马战队把公检法一顿骂。

其实我觉得他们倒不一定是受境外势力及敌对势力指使啥的。可能是真的在现实中受过不公正的法律判决,惯性思维了。所以我苦口婆心地说张扣扣这么判没错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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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果必有因,一个13岁的孩子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并当着一群人在路边被解剖,试想对于一个孩子的打击有多大,心理阴影又有多大,而在他看来当时凶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对方在这22年也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才加大仇恨,再加上张扣扣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坎坷,日夜累积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虽然我觉得张扣扣的行为偏激,触犯了法律,毕竟是三条生命,理应得到应有惩罚,但念其他的人生遭遇,且他不是一个社会的危险人物,他的内心也是善良的,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伤害其他无关的人,因此还是希望能留一条生命,让他在牢狱里进行反思和赎罪,从而增加对生命的敬畏,也让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只有感受到温暖的人才会去温暖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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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归一码,但是张母之死的案子如果不能公开透明,那张扣扣的判决既不能使张扣扣心服也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两个案子是有因果关系的,只有理清其中的关系,刑罚才有意义。张扣扣到底是为母报仇还是恶意灭门在公众方面意义不同,此案也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做出一个服众的先例,有助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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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我们看问题不能片面,有的人一看,是为母报仇,真爷们,挺!可是!他杀了人家三口,国有交战不斩来使,我们说杀人偿命,祸不及家人!这是汉子!
况且还在部队呆了那么长时间,还放了火!
当然也许他经历的事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主人公换成是我们,在13岁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我想不管母亲是怎样的人,我们没的选,可是对她的遭遇?我们有谁能放下,杀母之仇不共戴天!说法律的人,挺理智?我们不能感同身受,因为我们是幸运的,这么悲惨的事情没发生在我们身上!
死刑是肯定的,就算杀一个也该是这样的!
因为法律是公平的,至少对我们!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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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原谅都难还说什么人性的光辉!

因为母亲22年前被人伤害致死,就在22年后杀死加害者。不仅杀死他,连无辜的另外两个人也要杀死。
这样的张扣扣,即使从一个局外人眼中看,想要原谅他,也很难。更不用说什么人性的光辉了!
人性不是这样的,人性是忠恕,是善,不是冤冤相报,不是仇杀。
杀人,肯定不合人性,更不是人性光辉。
如果仅仅杀死当年施暴者,还情有可原,还不一定能判死刑,但是杀死三人,没有可以赦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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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张扣扣没有滥杀无辜留了王家的女人和孩子如果王家第四个男丁要死他就是逼迫张扣扣死吗如果这样王家就应该体会当年杀人家母亲杀人者必死的结果没有对人家家里道歉和安抚过现在你也应该体会的到了吧当年的判决不公你体会到了吗
你把一个人人生轨迹都改了,无母不成家,如果是你,你会是怎么样?张扣扣当时就应该把你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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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地人,去年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的确张扣扣幼时面对母亲的非正常死亡的经历让人心痛,但在目前的报道中没有看见张扣扣对当年的事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不满,所以杀人事件有多少为母报仇的悲情,有多少是自己对生活不满转而发泄的成分在里边,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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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讨论的不是人性vs法律的问题,也不是张扣扣的个案问题。应该被讨论和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全国类似张扣扣的案例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形成了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是什么原因逼良为娼、为盗、为杀人犯?是什么导致人性的恶之花盛开?我们离文明社会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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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国内的法律特别失望,外公半路找了个老婆,把老婆带来的2个孩子从4岁养大,又把孩子的孩子供到大学,老太太儿子是个二流子找了4个媳妇都离了,诈骗被人打,进局子,我外公拿钱去提他,把他一家人拉扯大,现在外公年龄大了,农村房子面临翻盖拆迁,老太太和他儿子造假土地证,提前预谋把盖房票据拿走,起诉外公说房子是他们拿钱盖的!村里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个无所事事的人,哪有钱盖房子!法院呢?只认票据,要所谓证据!呵呵,一家人难道要天天防着彼此吗?好人,会给家人留一手吗?法律,有时就是坏人对付好人的一种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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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觉得这事儿有什么人性的光辉!
二十二年前的案子,是村民互殴致人死亡,属于过失杀人。
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大部分人都觉得那件案子判罚不公,就因为王家更有钱更有权,所以当年的案子一定有黑幕?
给张扣扣洗白称他是英雄的人,出发点无非就是二十二年前的旧案,但是倘若旧案没有不公呢?
即使真有不公,张扣扣的行为也算不上什么正义。
如果他是蓄谋已久计划周祥的杀人,我倒是敬他是条汉子,说明他杀人的动机纯粹是复仇,二十多年就是为复仇而活。
然而并不是,他杀人只是临时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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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对张扣扣这一行为就觉得他没有错,杀母之仇不可不报。而当一下子看完熔炉和素媛的时候,无论是熔炉中的哥哥与加害者同归于尽,还是素媛爸爸不满判决想直接解决,他们的“违法行为”都是处于无奈,无奈于法律无法给他们一个称心的交代。张扣扣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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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错啊,但他杀人了,被判死刑也没错啊。道德上他报仇了,法律上他犯罪了,应该负担责任,两不相抵,有什么可纠结的。杀人者,人恒杀之。动手杀人的人就要做好被杀的准备,不然就只是畜生一样的玩乐。

人们的关注点是当年的案件真相,如果是真的冤案,对于当年经案人有什么处理。一味强调什么法律人情是在混淆视听。侧面印证政府严重缺乏公信力,不论是公民还是政府部门自己都对于公信力毫无自信。缺乏严格长久有效的监管机制与机构。各地所谓的反贪局呵呵,没关系谁进的去,就瞅着反贪局的抓,一查一个准,保证都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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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张扣扣没有攻击其他无关人员,确定不是一个反社会的人,这一点法院就没有做到司法公正。
而当初其母亲被杀后未被进行心理辅导或必要的调解,使之耿耿于怀的童年阴影畸形,杀母之人判决之轻现今都不可能才判几年,当年案件的卷宗必须重审!张扣扣因其法律知识浅薄所以选择复仇,事件恶化也是可以预料的!自古就是以孝治天下的文化气氛!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搞不好还有替天行道者。以后也可能会发生类似事件,应该做的是这些心理受过伤害的进行辅导调解,避免滋生大量反社会伤人事件!
张扣扣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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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辩诉双方极具人文情怀的起诉书和辩护书表示敬佩。

小圣以为
人性多数更主观,而法律理性逻辑上讲更客观。

我们不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如“小悦悦”事件一样麻木不仁,但是我们又不允许私力救济对法律的蔑视。这就需要对二者进行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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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从古至今的一句老话,不能因为有精神病就能摆脱一切责任。如果当初杀他母亲的人被判无期徒刑,张扣扣一家也能心里好受些。我们都只是用第三者的眼光看待这个事,刀口子不在自己心上,虽有很多人理解张扣扣,为他感到气愤,不值。这个新闻很快也会被压下去,就跟当初的江歌一案等,过一段时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表达的是,活在伟大的祖国,没有的公正法律保护,如果自己都还不能反抗,将没有人为你申冤。不接受任何反驳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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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人命,能不判死刑么?

如果单纯是只杀了一个人,是杀死了当时杀他妈妈的那一位,那么张扣扣死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毕竟是复仇,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老的法则是老百姓心目中理。

你不但打算灭了人家的门,还烧了车,发泄了心中二十多年的压抑,为亡母报了仇。这种复仇计划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反而越聚越多。

其实这种案子辩护的空间基本上没有了,如果不体现人文、不体现法律也没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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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光辉。邓律师把个案个人提的太高了,突出人性有些偷换概念。拿个最常见的事物比喻吧,水。小溪,水沟,大江,大河,海洋,瀑布,如果把它们的水性提炼出来,你会发现它们有共性也有个性。对了,还是举泥石流这个例子吧。印象里泥石流是可怕的,可我们会在它摧毁我们家园的时候分析它的前身是什么,为什么后来变的这么残暴?如果泥石流也有律师,它也辩驳小泥小的时候也曾经水性温柔,只是幼年时候受到干涸的威胁,山石的阻挠,所以积蓄隐忍以致爆发。我们会原谅吗?还是回到人类的社会吧。一个社会是由个性到共性的组成,过分强调个性社会秩序就相对混乱,而太拘泥规矩世界又太过单调,所以管理绝对是门大学问。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手段与工具之一,当然也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条规框据,没有理由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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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光辉是什么?
法律的理性是什么?
如果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其余的都是多说无益。
钱德勒在他的《漫长的告别》里早就告诉读者:法律不等于正义。法律是一种非常不完美的机制。你恰好按对了正确的按钮,而且运气特别好,跳出来的答案会是正义。法律的意图也仅仅是提供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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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可原,中国人自古的思维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我感觉这种思维没错,不能欠债不还钱,杀人不偿命。如果杀害张扣扣母亲的人受到到合理的惩罚,肯定会助长邪恶的气焰,最终对社会的秩序达到危害,公道不能声张,会让被欺凌的人对政府绝望,然后杀人者受到不痛不痒的惩罚,肯定不会更改,并且心理会扭曲,做了恶事而不受惩罚,肯定会继续做恶,根本原因就是杀人者没有受到合理的惩罚,致使张扣扣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致使这种悲剧。感觉以前判张扣扣母亲被害案的法官是个饭桶,被人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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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讲,张扣扣故意杀害三人,都是性质极其严重、恶劣的,无法容忍于当今法律和社会人伦。法律理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杀人凶手予以严惩,人性光辉也不能使罪犯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二者并不矛盾。

也许放在古代,放在影视剧中,我们会鼓掌叫好,拍手称快,毕竟手刃杀害母亲的仇人,这样的桥段,符合人们一贯“杀人偿命”的心理诉求。然而,到了当代文明法治社会,刑事上的“私力救济”除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外,绝不允许你用私力去宣泄情绪和仇恨……

张扣扣的行为,并非杀害一人,而是三人。倘使仅仅针对当年的行凶者,那么张扣扣不大可能被判死刑,因为虽然也杀了一个人,但刑法上讲求的并非“一命换一命”,现代刑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刑罚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还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公诉机关从事实和证据角度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可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辩护人的辩护词文采飞扬,令人赞叹,可惜多以情理来为被告人博取同情,并无益处,换位思考,法官应该不会喜欢听这些,但这是辩护人的权利,我们予以尊重。


点评:
民众宁愿相信杀人者具有伟大的道德品格,宁愿相信司法不公,也不愿去想一想这个案件背后是否还有别的故事。
  也许,张案背后到底还有没有其他故事已经不重要了,也许民众一直等待着张这样的英雄出现,一个反体制的英雄,一个信奉暴力救济的牺牲者。如果真是这样,杀人者是不是为母复仇也不重要了,就像切格瓦拉当初带着红色游击队截杀政府军士兵一样:没有一个格瓦拉的信徒会去关心政府军士兵的死伤。信徒们都相信暴力是应该的,是正确的,是获得幸福的必经途径。
  这才是喝彩声中最致命的。


点评:
连杀三人的张扣扣,被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为何会发生这么恶性的案件呢?时间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有二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响。
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张扣扣的心理创伤对其后续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当时年幼的张扣扣,无力即时报仇,他发誓长大后一定要复仇。特别是他母亲被杀案,主犯也是本案的被害人之一,只是被轻判有时徒刑七年,而且只坐了四年牢就被释放。据其陈述,杀害他母亲的凶手父亲、也是本案的另一个被害人,在他母亲被杀害的当时,不但没有阻止儿子犯罪,而且还怂恿儿子把他母亲往死里打,事后又未受到法律制裁,且从未为此事向张扣扣一家道歉并作出足额赔偿;本案第三个被害人,也就是杀害他母亲元凶的哥哥,当时是首先动手打其母亲的,所以这次也被张扣扣复仇所杀。
当然,我们都知道,法律不支持、更不允许个人复仇,特别是连杀三人。但考虑到本案被害的三人,在张扣扣母亲被残忍杀害一案中均有严重过错在先,事后张扣扣又是投案自首,本案属于带有极度悲剧色彩的复仇案,依据相关法律,恳求法庭能够刀下留人,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我期待法院能体谅人性的软弱,拿出慈悲心和同理心,针对此案做出一个可载入史册的伟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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