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致死,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依法院推理,判决无人偿命合乎法律。如何分析?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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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只有伤害的故意,又有其他原因介入,当然不可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不可能把死者身体因素归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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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案件本应中级法院审理,由区级法院一审程序上就是错误的,本案持砖砸死警察的主犯被定为从犯,杀人凶手刑期最短,只判六年。这个案子疑点多多,静等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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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让我想到了原罪。
一个农夫想杀邻居,但是把熊误认为了邻居给杀了,这叫杀人未遂。
农夫想杀熊,结果把邻居误认为熊给杀了,这叫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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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错了。故意伤害罪,没有考虑“袭警”因素。
1、(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起码12年吧?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这可以增加3年吧?
3、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这可以增加20%吧?

被告应该偷着乐吧,还有脸以“过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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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那么乱,一大堆是是非非的事情,谁搞得清楚,你以为你是包青天判案呢,瞎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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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致死!6人殴打民警致死,最高仅获刑13年,此类事件报道用语必然会让大家唏嘘,法律惩罚太低,难以达到刑罚的目的。

其实并不是这样,按照判决内容,曲玉权在出警过程中,6人动手袭警导致曲玉权冠心病发作死亡,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6人犯故意伤害罪,人都死了,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呢?这就要了解故意伤害罪与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了。

1、先说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存在伤害结果包括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其中行为人只具有伤害他人生理机能达到轻伤程度的故意,具有达到轻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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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67万不到的赔偿。法官你判的出来?一个家里的顶梁柱没了,67万?法官我给你家里100万,你跟我走吧。即便你是按照法律法规判出的结果,你换位思考你能接受?你以为是阿猫阿狗吗?我跟你说我要是在你的位置我脱了这身衣服我也不愿意判出如此荒唐的结果。丧心病狂,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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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十五年警龄的基层刑警。我只能惋惜的告诉你,此案宣判后,我佛系了,该管不该管的,能避开就避开,谁都有老婆孩子,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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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判决,所以理应是公平的。死者是警察,我也相信检方感情上也不愿意轻判。但是怎么保证执法者的人身安全问题,确实应该重视,这次判决的社会影响还是很大的。大部分的群众并不会那么清楚法律的判决依据。
我们看看美国是怎么定义这种行为的:
美国法律规定,袭击或殴打警察,就可以被认定为犯袭警罪了。甚至在一些地区,即便是试图对警察造成伤害或威胁也能构成犯罪。当然,也有个别地区和咱们国内一样,没有单独将这项罪名设立出来。也就是说为了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是可以考虑单独立法的。
美国大多数州认定袭警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毕竟,警察本身是一个高危职业。基于对警察这个特殊职业的保护——哪怕是一般的袭警,没有造成伤害等后果,也可能被判罚款,甚至一个不小心被判个一年以下的监禁。
如果因为袭警而对警察造成伤害的,一般会构成袭警罪、加重攻击罪等重罪罪名。根据情节、伤害程度,可能被判处5到15年监禁的轻刑;
如果造成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是20到60年的监禁;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或被判处死刑。
也就是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如果被判定为严重后果,可以判60年或者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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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如果这群暴徒打死一名军人哈尔滨法院敢不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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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来骂哈尔滨中院的,数钱的时候曲玉权喊你们奈何桥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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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没有恶意袭警罪,如果是袭击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刑,就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可以判死刑。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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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表示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去制止暴力?难道靠嘴吧就能让犯罪分子停止犯罪?不存在的,如果是人少的地方说不定人家跳起来就给你一刀。
如今的警察的确是比以前的好太多了,脾气好,民众破口大骂不敢还嘴,因为法律管着;民众动手扇你嘴巴子也就治安拘留3~15天,因为法律管着。那么我只想问警察威严何在?
外出执法的警察,千万小心的不能惹到受害人,制止打架的警察被围观群众大喊暴力执法。
我之前看过一个视频,一名警察在面对一个阻拦执法的人的疯狂挑衅与口水,选择了3次警告后制服,被称之为教科书的执法,可谁又知道在基层的执法中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没机会给你3次警告你就会被打倒在地,就如同曲警官一样……
再者警械问题,基层永远只有甩棍喷雾和电筒,甩棍质量奇差,打砖都能打弯,辣椒水对付有准备的多人很困哪,电筒不会用。那么这些警备有何意义?还不如一把泰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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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律学的不精,但是我看了这么多人的回答,心里憋屈不吐不快,首先故意伤害是对的,我觉得正常人谁也不会把警察往死里打,不知道这六个人喝多少酒,但是就是喝的再多应该也不会,那么咱们就在故意伤害上面看看判决公不公平,让没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就看是不是故意伤害致死,我看都说曲的死因是冠心病,是不是由于殴打的原因?这个尸检报告上说清楚没有?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起刑13年,加上各种加重情节,判13年轻不轻,如果仅仅是判的故意伤害罪,我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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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连的民警被打致冠心病发作死亡却被判死缓?为什么哈中院要关闭评论,最后还请水军故意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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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五年一块一条的应答口径,有些东西真是连人都不做了,你就那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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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受害群体,同样的案件,同样的法律,天差地别的审判结果,真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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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应为:袭警致诱发心脏病突发死亡。直接致死原因是心脏病,多处软组织损伤表明被告人未施以致命伤害手段,常理不会致命,所以法院判决原则上应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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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交钱给法官就可以免邢了!!!!苍天在看!早晚会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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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蹊跷黑恶势力保护伞打死公安了就这样更别说老百姓了法院真黑律师真黑法医真黑还是自己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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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愚弄”百姓!致执法警察死亡,有可能处无期或死刑,竟然先入为主,一审在基层法院,“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新浪博客:议不反顾者:《拔错牙维权四年,鉴定“不应当拔除”北京判“不拔牙对”,河北一审违规调取电子病历,判决“拔牙对”;二审独任审判;再审10个月超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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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哈尔滨中院,把曲玉权警察出警制止犯罪说成厮打,明明是殴打致死说成是诱发冠心病,心脏部位三根肋骨骨折说明打击严重性,主审法官脑子进水了吗,这是在找原因包庇犯罪,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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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感觉到不公。依据法律,曲警官当时完全可以击毙这伙人,但是他心存善良,年三十的夜晚不愿徒增流血。没想到暴徒肆无忌惮殴打曲警官牺牲(根据网上流传的目击者称,曲警官根本没有还手,何来哈中院说的厮打?)暴徒只判6年到13年。是个人都不能觉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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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事件不谈,单谈舆论操纵法律。法律庄严公正何在?法院的司法流程依法判决并没有脱离法律。问题出在哪?当然是法律条文本身出了问题。试想,一个事件的判决结果只能靠舆论来左右而不能从根本立法上保证其合理,那么当舆论被操纵、舆论淡漠的情况下,屁民们被损害的权利谁来保证。某些失了智网友们啊,这件事情引起的争议应该是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院的。

至于那些跟风黑还黑不到点子上的,删帖活该,封号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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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了解黑龙江,就查查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有没有当权的亲属就完事了。也许有人在其中有参与,在哈尔滨“有人”和“没人”差别很大,甚至这种现象比别的省都严重的多得多。除非中央派人去查此案,本地的自查的话黑龙江还是铁板一块的基本没有任何“问题”。亚布力滑雪场事件还记得吗?最后把人调走了,也不存在任何贪腐问题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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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弱势群体微博法律

舆论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有时候可以代表正义,有时候却又可以代表邪恶。我们喜欢围观,又喜欢先入为主的评判事情。

我们这个时代常常在质疑,没错,质疑让我们可以检验真理,质疑让我们思辨。可是是不是也该质疑我们看到的信息本身是否客观,是否被带了节奏。

的确如今是司法公信力的重塑期间,有些判决值得我们去怀疑,去质疑,并且舆论会引起高层的注意和调查,然后往往会有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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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是间接致死而不是直接致死,但是袭警的后果如此严重,不判故意杀人真的对悲痛的警署有一个交代了吗?如果执行公务的风险如此之大并且组织上不解除后顾之忧,那么一心保护市民的警察可能渐渐也会顾虑重重。警察誓死捍卫良民的安全,那又有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危?之前看了部真实刻画警察现状的电视剧《live》,讲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们一开始也是拼了命的想保护市民,可是当自己出事了以后发现没有人保护自己,我的心难免一点点冷却,难免想我的家人该怎么办。哎,所以说现实挺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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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水的评论,都说判轻了,还有人说以后都去袭警了,反正打死了,也不用偿命。

其实,我想说,如果是直接打死的,那基本上判死刑,没啥问题。但本案是殴打引发冠心病致死的,中间还隔了一层原因呢,肯定要有所区别的。

抛开被害人是警察的因素,6个人打1个人,有没有可能把1个人往死里打?完全有可能,即便最后没打死,也是故意杀人。但有没有可能只是想教训下,没往死里打?也有可能吧,这就是故意伤害,如果不小心人死了,那就是故意伤害致死。两者肯定要有区别吧,即便是古代的中国,也是要区别对待的。

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因为一旦都判死刑,只要引起纠纷殴打他人了,都会往死里打,反而保护不了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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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有后台的,平民动不了,所以袭一下警察就是正当防当,致人死亡也是无罪的。致于平民,像最近的小菲,那怕王磊都持刀闯进屋里砍人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正当防卫就是故意杀人判死判。呵呵,典型的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谁叫你是平头老百姓不是当权者呢?不要查我水表,我只是一小老百姓,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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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街头撕打,这种判决都难以服众!袭警的成本如此之低,这是纵容犯罪。如果曲玉权当时开枪击毙暴徒,无疑面临牢狱之灾,他敢开枪吗,这样看死是必然了。哈中院,我们设身处地,倘若现场是你,这样的判决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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