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索要800元保管费:是不是敲诈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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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无因管理”,针对的是善意的人为了防止他人财产损失,而自愿代为管理提供帮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好人好事。对于无因管理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做好事的人可以索要必要费用的权利。

注意,是“必要费用”,而不是索要报酬,甚至像这种狮子大开口跟别人要800的,这很明显就是敲诈了。失主已经说了给200元,如果不是让你给失主送过去,那这个费用已经很合理了。

最后,这个捡手机的人竟然“一气之下”转走别人4000多元,行为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由做好事变成盗窃了。这个金额刚好已经达到盗窃犯罪的标准,捡手机的人估计也只能在“里面”去后悔了。

谈老师认为,一个人不可能不遇到需要别人帮忙的时候,捡到手机本来就该还给失主,如果因为寻找失主和还手机等付出了时间精力甚至支出了费用,法律是保障你向失主合法索要的权利的。

但如果本身心术不正,一念之间,可能就足以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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