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用童年照通缉逃犯警方致歉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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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这个事情确实做的不严谨,工作中考虑不周全,2002年出生的人今年也该17岁了,样貌肯定跟童年照相差很大了,通缉令上直接放个童年大头照,百分之百会引起歧义和误解。通缉令作为官方的法律文书,这样实在不妥。

不过,谈老师认为,童年照不是不能出现在通缉令上,而是要做说明和处理。比如,在嫌疑人信息下方放置尺寸小一点的照片,说明这是嫌疑人童年照,因没有近照,这个照片用作参考。毕竟,如果有嫌疑人的亲友、老师同学,看到照片或许可以提供一些线索呢。这也不失为一种工作方法。

当然,目前警方也已经致歉,大家也没必要抓住这个不放,最终抓到嫌疑人保护人们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追逃公告用童年照,是否有欠考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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