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婆婆被判监禁一年,藐视法庭在大陆可没有这样的“待遇”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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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很多人关注到了“藐视法庭”这个事儿,这个是香港的罪名,在咱们大陆地区可没有这个罪名。相比之下,香港对这类行为处罚是相对重的。

如果大s婆婆的行为发生在大陆,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属于妨害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罚措施:

1.如果她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两次传票她都没来,那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2.如果她在法庭上不遵守法庭规则,法官可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罚款、拘留,如果冲击、哄闹法庭,又或者对法官和书记员等侮辱、诽谤、殴打,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材料有隐瞒、毁坏之类行为,一般也是罚款拘留,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总的来说,大陆地区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罚是比较轻的,太过于仁慈,往往达不到威慑效果,谈老师认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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