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留学生拒绝隔离跳窗逃跑 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隔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0-03-31 18:33:5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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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留学生拒绝隔离跳窗逃跑】在这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头,境外输入已成疫情防控的重点,入境后要按要求隔离是每一个归国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个别留学生竟然无视法律规定拒绝隔离,无异于害人害己。3月30日,一段女子跳窗逃跑拒绝隔离的视频在网络传播。经媒体证实,事件属实。

青岛一留学生拒绝隔离跳窗逃跑1.jpg

该起事件发生在3月29日,跳窗女子是从国外回来的中国籍留学生,她因回家心切,想到了跳窗逃跑。


网传视频显示,一长发女子跳下车后,提着两个包向林子里跑去。发现突发情况的防疫工作人员迅速从四面八方狂奔而来,拦截逃跑女子。四名工作人员围住女子进行劝阻工作时,该女子坐在地上抗拒执行拒绝配合,双方僵持超过两分多钟。按照山东疫情防控规定,入境山东人员必须隔离14天。逃跑女子被当场拦住后,目前已经被强制隔离。


法律延伸阅读:拒绝隔离的法律责任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拒绝隔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人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岛一留学生拒绝隔离跳窗逃跑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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