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你怎么看待这个结果?你对他的印象如何?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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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只一句话希望国家出一套专门对yxh.喷子.娱乐记者,法律法规!否则这样下去yxh等是处人命草竭,对法律法规无法无天,说错话可杀人,说对话可救人!


律师点评:
这是标题党的恶意操作。善良不是遭受无端攻击的理由。此案中胜诉四个,一伙赔偿和道歉。没见某些自媒体甚至大号欢过,甚至避而不见。一个败诉是被告认为只是转发而已,不存在造成名誉损失。但是李晨方还在维权申诉。法律不能玩在某些鸡贼人的股掌之间。看给这些人跳出来欢的,真是一帮小人。自嗨吧!当心接传票。


律师点评:
这么好的人被黑成这样沙雕路人和渣浪我还能说什么…


律师点评:
这不是李晨一个人的事。这是营销号转载能不能免责的事。如果李晨输了,那就意味着以后营销号收钱黑人可以小号写文,然后大号转载,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逍遥自在了。那谈何整肃网络环境?


律师点评:
渣男。

在人们对于李晨的印象中,很少是一些负面的,因为李晨的为人和在娱乐圈的交际各方面都非常有自己的原则,所以对很多人来说,李晨算是娱乐圈中的一个好人缘代表了,那么他身上到底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呢?

李晨出生于一个军人的家庭,因此这也对他从小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家人对他有着很高的要求,而且时间一长,李晨也开始把这些要求都当做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所以他长时间的坚持着这些要求,直到后来进了娱乐圈,也许在这样一个充斥着浮名的场合中,李晨应该顺应很多人都参与的潮流中去,学会把自己的标准和原则都收起来,然后去说一些违心的话,这样才能够让自己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但是李晨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从小家里对他的影响就是为人必须要正直,所以李晨才能坚持到今天,并且不违背自己的原则。从他所拍的每一部戏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李晨是一个对自己有着很高要求的人,他没有因为名气的增大而让自己在追求演技的过程中有所怠慢,而是正因为在这样一个位置下,他才更没有安全感,所以一直在努力,来顺应人民大众的喜爱,只有这样,他的事业才能走得更长久,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更新换代如此快的娱乐圈中,李晨有这样的觉悟真的不容易。


律师点评:
有胜诉就有败诉,这是很正常的。
之前网络曝光杨幂维权的庭审过程录音,也是许多网友嘲讽,实则没必要。但凡对法律的意义有一点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既有胜诉,又有败诉,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民事纠纷,需依照事实,受害人的诉求,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不是受害人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超过合理范围的诉求,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过客们可以将此事当成一个乐子,但无需去当事人下冷嘲热讽。毕竟当事人是受害者。另外,当事人上诉了,最终事件结果,犹不可知。



律师点评:
用我们男人的角度客观的评价,没错,某人绝对就是你们女人口里的渣男。多次用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心型石头来欺骗多位女性以此营造浪漫和缘分的错觉…不诚实不诚信本就是渣男的第一特征……


律师点评:
一审败诉不等于输了,不是还有二审吗?我坚信法院会公道自有人心的,李晨的为人大家都知道的,非常非常好的。时间可以证明一切的。


律师点评:
我要吐了!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发生过的就是发生过!没有发生的还可以无中生有?


律师点评:
我觉得败诉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嘛?明星就一定会胜诉嘛?如果这件事情搬到自己身上给污蔑说成这样心里难道舒服嘛?


律师点评:
我对李晨印象一直都很好的,他在跑男里面非常照顾其他队员,并且拥有很好的身材。至于他的情感问题我也不多评论,怎么对待自己的情感是他自己的问题,但那些黑粉不觉得有些过分了吗


律师点评:
司法实践中,公众人物需要证明被告具有“事实上的恶意”,即以明知故犯或肆无忌惮的方式使用明知虚假的材料。从这个角度而言,原告所需要证明的,并非是自己感到名誉受损以及社会评价降低,而是要从被告的角度证明当初在使用新闻材料时有恶意,这无疑给原告的举证增加了难度。

在汪峰诉韩炳江等名誉权纠纷案(2015)朝民初字第号中,北京朝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原告系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原告的此种身份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具有吸引舆论的性质,使得社会对其评论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纵深性、持久性的特点,其亦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媒体对相关报道或评论加以澄清。因此,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但是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邓超诉夏某、雷某、郑某名誉权纠纷案(2015)朝民初字第号中,法院认为对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的不当伤害,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量发言人的身份、言论指向对象、具体议题和内容、上下文语境、言论所引发的后果等加以判断。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夏某、雷某、郑某在其各自新浪账户首页连续三天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邓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因此,法院既重申了公众人物应当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注意自身言行;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媒体及自媒体人一方应规范行使权利,即使是使用真实的材料,也应“用语规范、文明、理性”而非“肆无忌惮”,“追求轰动效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是明知故犯的具体表现。


律师点评:
说实话我对他的印象真的不怎么滴
历任女朋友都送心形石头也太那什么了吧
我感觉他未免有点强迫症和大男子主义,而且还感觉自我良好……
作品的话,综艺有印象,其它的印象就很模糊了。
是的,我们只是旁观者,感情的事情没有资格去评判,但是我觉得他是真的渣。女孩子欢欢喜喜收到“特别”的、“有心意”的礼物,结果到头来发现自己不过只是其中之一你说这心情能好吗……
反正这个败诉就很奇妙了,在我印象里,明星起诉名誉权好像一起一个准吧?我还是第一次知道有败诉的


律师点评:
是否构成主观恶意,应当根据其行为判定。既然讨论话题,就有义务维护讨论环境,谩骂,侮辱等明显侵犯人权的行为,不能坐视不理,言论自由,从来不等于可以谩骂和侮辱。如果转发者做不到,就应该不转发,或者转发以后禁止讨论。否则就是主观故意制造谩骂和侮辱别人的环境,就像驾驶员,如果不能保证车辆安全,就不该上路行驶,如果非要上路行驶,出现故障导致交通事故,驾驶员就必须负责。


律师点评:
人人都有维权的权利,每个人的名誉权都存在被侵权的风险,特别是公众人物,有时无缘无故被诋毁,有时确是就事论事,保护名誉权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做有损名誉的事,俗话说苍蝇不定无缝的蛋,所以有损自身名誉的事还是敬而远之;做人做事前应想想自己这样的做法对吗?如果必须这样做,请将伤害降到最低


律师点评: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接受被媒体及公众关注更多的现实,同时也要对相关批评保持一定的宽容。特别是涉及对其自身业务能力、工作成果或其自身不当言行的评论性的言论,即使采用了令其不快、尖锐犀利的用语,比如评论某明星演技差,缺乏基本功等等,只要发言人主观上并非出于恶意攻击、谩骂的故意,所表达的内容也没有明显偏离公知事实,明星对这些言论就应当予以接纳和容忍。当然对明星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其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律师点评:
人家李晨多能蹭热度啊,一看冰冰姐不行了,立即就把人家甩了,败诉,咋没让人家打断双腿呢!


律师点评:
其实我觉得这些证据也许都是真的,一直以来,我们看到的大多数都是他在跑男的形象,关于他的几段恋情,我觉得确实有点渣,不过我们毕竟对于明星的私生活不了解,也就不予置词了,本来娱乐圈就是个大染缸,这种现象也很常见的。


律师点评:
判定者应该经常在网络上做个观察员!你就会知道该怎样引导正确的价值观!


律师点评:
明星也是人,人家爱谁不爱谁,关你什么事?
凭什么人家说你你就可以动刀动枪,你说人家,人家就就得受着,就因为人家是公众人物?
道德绑架懂不懂?凭什么你们就能为所欲为?
支持明星维权!!!


律师点评:
明星是公众人物,需要用自身良好的形象去影响观众和粉丝。现在李晨的影响给人的感觉很复杂,或者只能说他身上提现了很多功利性,是普通人的水准,作为偶像离正能量还有距离。有时间还是去做更多慈善吧,这种维权并不能改变什么。


律师点评:
明星名誉权败诉这个确实是很难见到的,因为在印象中向来是有把握了才会告。不过法院既然这么判了,应该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作为非专业人士,也就只是大致理解这些事而已。
或许李晨被骂渣男应该是当初范冰冰那件事,毕竟是还在人家危难之际就分了手(没记错的话),或多或少会被一些人指着这点说。但这毕竟不是小事,帮或不帮都会被说道,就只能选择于自己无害的那一个选择,毕竟对方做了违法的事。对李晨的印象大致,最先知道的当然就是《奔跑吧》综艺里,其次是后来才留意到了一些剧里也有他,偶尔会回头刷那部剧的时候才多注意一下。
以上仅代表个人看法。


律师点评:
明星败诉挺难见到。
之前和范某某正热恋,其偷税漏税的事情一查出在那个关头分手不是火上浇油是什么?属实说娱乐圈乱的很,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大众属于旁观者,没有办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指点点也不能肆意评论。
有一套说一套,跑男里面李晨表现的还是很出色的,能够很好的融入大家庭,尽量照顾好每一位嘉宾,保护好了自己的没一个队友,男友力还是很强的。热搜的热度很快也会降下去,且看吧。


律师点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和人生轨迹,冷暖自知。谁这一生不会有些起起落落的感情纠结。凭心而论,换任何一个男的,有个叫范冰冰的女朋友,冲动和激情之后,冷静想想,也还是会有一些明白的。道德绑架这种事情,很无聊。各过各的,各自安好罢了。


律师点评:
李季委在转发了一篇含大量污蔑与谣言的文章后,说:“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这是一个玩文字游戏的侵权行为,因为大V的评论区是被控的,法院一审看法有误。娱乐圈明星对大众评论的容忍度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这是有组织的损害名誉行为。


律师点评:
李晨的律师团队随后发表声明,声明称,李晨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发布者和一位转载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为采取的是转载形式,法院认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权。对此李晨及其团队表示不服,因为该被告的账号粉丝达200多万,此篇文章的评论也高达8万余次,其影响巨大。对此,李晨也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还在进行中。这样看来也不算全部败诉!至于人品,没有过多关注他,不过这个人还是不够长情,跟任何一个女朋友都是说最爱!为什么都没有走到一起!哪有那么多合适。


律师点评:
呵呵明星应该有何种上脸的荣誉呢?李某和范某曾经情深深雨蒙蒙的,大婚都憧憬着多少回了,李某为何乘范难而独飞呢?我呸!还是不是男人?名誉,那也只是你自己的遮羞布吧?本身够无耻的,活该败诉!


律师点评:
個人對他是從真粉轉路人,我喜歡藝人不看名氣,而是看努力與人品。尤其身為名人,形象尤其重要,都已經求婚成功的未婚妻,攤上事陷入低潮,他像沒事人閃遠遠,事件結束後,第一件上新聞的事不是女方東山再起,而是兩人分手,人情冷暖可見一二...論及婚嫁想必也是深思熟慮非兒戲了吧?!卻因為這種事各奔東西,也不是殺人放火大事,我相信這類事,演藝圈當初是不少的,只是政府拿誰先開刀,殺雞儆猴罷了!男方肯定也非事前不知,卻能期間也未見暖心之舉,事後直接分開,怕是女方也藉此看清真心錯付?!想當初上節目,還說家裡人都特喜歡,一付非她不娶樣,如今回頭看也不過就是蹭到個人氣女星的知名度吧!看似完美人氣高時,愛如至寶,一出事人人斥責時,就棄之如敝屣,明則保身,真讓人看了搖頭,話說到這,給他個轉寰或許事情有內幕,我們不知?但觀感不佳,不值得再欣賞的人??


律师点评:
感觉不管是什么身份都有权利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尊重法律,尊重结果!


律师点评:
对于李晨败诉一事,大量网友表现出群嘲的姿态,毕竟《渣男李晨现形记》文中所说的事情,从2012年的插刀教,到2019年李晨和女友范冰冰分手,差不多有七八年间的各种事情,许多事情已经呈现出不可追溯的迹象,流传在网络上的,又以所谓“李晨的黑历史”居多,所以网友们的群嘲也是情理之中。

但从今天下午5点20分,李晨自己上发布的相关消息,尤其是其中关于“案件播报”一图上的内容看,这次的被网友群嘲的“败诉”,似乎有别有隐情。

在李晨配图的“案件播报”一图中,我们能明显的看到“一审胜诉”的字样,除此之外,另有被告人需要在和公众平台的显著位置,持续登载三十日道歉声明的字样。李晨也是在该条中,明确表示:“此案已上诉,目前二审中。之前的原发账号已经被判败诉,因其发布诽谤言论的侵权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胜诉的案件都被选择性忽视,若今天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侵权的纵容,我坚持相信法律!”

目前,关于李晨名誉纠纷案还在二审中,暂时也没有新的消息出现,我们在此不做评论,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律师点评:
的评论,这个李晨为何败诉?李晨败诉的原因,其实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李晨作为公众人物...李晨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无论是不是谁的粉,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换句话说,在明星名誉权维护案件中,李晨罕见的败诉了。败诉就意味着李晨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同时表示,李晨作为娱乐明星,应对大众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认定李季委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对名誉权重视的那颗苹果吗?对名誉权不少公众对其认知是一种“名人权利”...公民在遇到自身名誉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法律会对你权力被侵犯起到保护作用,这个时候法律就可以成为你的


律师点评:
不要太在意别人的看法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做好自己问心无愧就好啦…加油凡事出现必然有原因的都是成长


律师点评:
标题党,告了五个赢了四个败诉一个,这也算败诉?选择性失明病


律师点评:
毕志飞第一烂片导演,,他导演的《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豆瓣打分2.2。为什么“怒斥”?!一是追名一是逐利罢了。
徐峥的做法从商业的角度来说,确实无可厚非。就《囧妈》的故事情节、编导拍摄水平等与同步的春节档电影实在没什么竞争力,正常情况下,就那几天假期,《囧妈》肯定是被冷落者之一。出现了特殊情况,改变档期成败也是未知数,剑走偏锋就是心里没底的集中体现。6.3亿,绝对超出预期,关键是安心了。
从行业潜规则,徐峥的做法也确实不够大气,极其的不仗义。七部春节档电影统一改档,除去不可抗拒因素,还存在着公平。徐峥团队想到的“邪道”其他团队未必没有考虑,只是下不下的去甩脸。更有,各个院线不只宣传了其他春节档电影,对《囧妈》一样费尽心机,徐峥让他们的人力物力白白耗损。
就徐峥个人,受到惩罚是一定的,毕竟伤害了同行的感情,其一人设崩塌,其二以后新片的宣传障碍重重。事已至此,同行把“仇恨”记在心里即可,在保持气度风度的前提下寻求“正当”惩罚的机会。这个时候出面“怒斥”,除了追求热度还有什么?对,还有利益,对6.3亿的眼红。
呵呵哈哈~


律师点评:
败诉,因此“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迅速登上热搜,被人解读成是事实。4月16日,李晨对于败诉给予回应,事情真相并非网上所传。据了解,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的评论,这个李晨为何败诉?李晨败诉的原因,其实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李晨作为公众人物...李晨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无论是不是谁的粉,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同时表示,李晨作为娱乐明星,应对大众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认定李季委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换句话说,在明星名誉权维护案件中,李晨罕见的败诉了。败诉就意味着李晨


律师点评:

以前很喜欢李晨,特别是跑男里面他很幽默。
明星是公众人物,需要用自身良好的形象去影响观众和粉丝。现在李晨的影响给人的感觉很复杂,或者只能说他身上提现了很多功利性,是普通人的水准,作为偶像离正能量还有距离。有时间还是去做更多慈善吧,这种维权并不能改变什么。
娱乐圈本来就是水很深,谁会怎么样都不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呀。还是保持吃瓜不信瓜,不跟风,理智对待比较好。造谣可耻,坚决抵制造谣,会对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影响非常不好,希望不再有人造谣了。


律师点评:
【李晨被骂渣男打官司却败诉,他上诉翻案的可能性大吗?】一般来说,明星的名誉案不都是以胜诉为多嘛。因为明星打这种官司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抓住舆论炒作一番才是重头戏。所以一般都是有十足的把握才会出手,官司赢了,即维护了自己利益,又吸引了一波热度,还能告诉大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谓是一石多鸟。
但李晨却败诉了,为啥呢?
李晨败诉判决书里的这句话有意思:“李晨作为娱乐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具有一定容忍度”,“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诽谤”。
这让我想起杨幂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的时候,法官小姐姐说的:“我是觉得,公众人物的有些事实或者有些行为出来了,你不能让老百姓什么都不说,明白吗?但是这个说是有限度的,是有边界的,明白吗?不要一股脑就觉得什么都是(诋毁侵权),就觉得什么都不能说了,你自己要把他捋清楚!”。
所以,不要动不动就“侵犯名誉权”,不过话又说回来,你认为李晨上诉翻案的可能性大吗?


律师点评:
不好意思刷屏了哈哈

1、每件小事都尽心尽力而为,这就是成功的秘诀。
  2、忽视当前一刹那的人,就是等于虚掷了他所有的一切。
  3、不管我们曾经遇见还是错过,总有些人和事让我们难以忘却。
  4、人生的旅途中,你总有那么一段时间,需要自己走,需要自己扛。
  5、在这个世上,生活不会是一路乘风破浪,坎坷不平,生活现实而且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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