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航拍图等信息可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吗?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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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街道办拿出了地形图、航拍图等证据主张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那么,航拍图等信息可以作为认定房屋合法性的决定性证据吗?

航拍图,是指利用遥感技术所测得的某一地区的地面或地质影像。当用于征收拆迁中时,可以直观反应出房屋的建造时间、结构变化情况等信息。实际征收过程中,也有许多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依据,简单的将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房屋则视为违法建筑。

但房屋合法性的认定需要综合审查社会发展程度、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因此,单纯以某一年航拍图来划分房屋合法与否并不能作为决定性的依据,它仅能作为征收时的辅助材料,最终的认定需要实地调查、审核,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补偿的基本精神,真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中,街道办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明显不足,人民法院也未予采纳。

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可能构成程序违法,但是并不必然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予以拆除的情形,而在实践中,征收部门一刀切的将无证房屋建筑认定为违建、并责令限期拆除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立法目的。

同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即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合法性的认定,需要通过有权机关的实际调查才能作出认定及相应的处理,那么,有权机关究竟该如何进行调查、认定呢?

事实上,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归根结底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和法律二者缺一不可,行政机关在进行具体的调查认定过程中既不可忽略法律政策规定,也不能一味套程序。

所拥有的房屋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客观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之所以存在这种状况是由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诸多综合原因造成的。因此,涉案未登记的建筑,应由有权机关根据涉案房屋1989年经登记的用地和建筑物状态、房屋拆建年代、建设行为发生时是否属于规划区等事实,结合具体规划条件、历史原因等内容,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属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而街道办仅以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就主张陈先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且无需赔偿,并不足以否定陈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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