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界定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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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罚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审批后进行继续管理和检查未经审批进行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
四类违法建设
无证:(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违证:(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5)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工程;
逾期:(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越权:(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非法占用土地只有在开始进行建设活动时才能确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首先应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活动,并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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