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协议没同意,房子还是遭拆除,是什么在驱使该事件的发生?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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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事件的发生,没签协议没同意,房子还是被拆掉了。众所周知,征地拆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遇到征地拆迁时,只有被拆迁人签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双方达成意见一致后,征收方才能实施动拆行为。若是在没有签字的前提下就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这极有可能是属于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进行维权救济。但并非所有的类似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能排除该建筑存在违建的风险。那么没签协议没同意,房子还是遭拆除。
出现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三种情况
一、违章建筑
在建房管制的问题上较为宽松,所以很容易就会出现未经允许建房、私搭乱建等情况。而为了维护发展秩序,国家对于这类建筑的态度是零容忍的,要严厉打击该类建筑。所以如果自己的建筑是属于违法程度较重的建筑,其拆除是必然的,且收不到任何补偿。
建何种建筑,一定要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先拿到合法证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当遇到拆迁遭遇一些不合理的对待时,我们才能有底气的去维权,才能充分的争取到该有的补偿。
二、征拆方非法强制拆除
一种由征拆迁方主导的非法强制拆除行为。在实际征拆过程中,虽然被征拆人不同意签字,但征拆方为了减少补偿的给予、降低拆迁成本或者是为了赶工期,还是会提早动拆,在没有经过任何被征拆人同意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在进行这种行为时,征拆方往往会使用“以拆违促拆迁”这样的伎俩,也即将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认定为是违章建筑,然后将房屋拆除。合法的、规范的征收拆迁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批征收项目、拟定拆迁方案、听证、评估、发布公告、签订协议等,一步都不能少,一步都不能错。这种“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显然是非法拆迁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只有在持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下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才属于合法行为。
三、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予签字,也不提请复议不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存在质疑,对征收补偿数额不满意,因而不予签字,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又不提请复议和诉讼,且拒绝搬迁。此时,无论是针对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方均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的。这种强制性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但也需谨记该行为的实施有必要的前提,有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
没签协议没同意,房子还是遭到了被征收方的拆除,这有非法的行为,也有合法的行为。
(一)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字,但要及时提起诉讼
征拆过程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很多人会错误的认为只要不签字就万事大吉了,于是消极对待征收方接下来的各种做法,除非他们把补偿提上去,结果却等来了司法性强制拆除。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这样有关部门就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无法擅自对百姓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二)遭遇非法性的强制拆除
百姓对于拆迁方的这种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于是很容易就会冲动试图以暴力来抵抗。暴力抗拆是不理性的行为,解决不了实质问题还可能是自己人财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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