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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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从所列举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中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并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由此可见,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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