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农民工原本是乡里乡亲的亲戚、邻居,想着熟人好打交道,大家
近日,洪雅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让17名农民工及时拿到了工资。
这批案件和普通的劳动纠纷有些不一样。被告罗某也是农民工出身,他是洪雅县止戈镇丁沟村人,长期在外务工,人年轻,头脑灵活,四处承包工程,是个从事钢筋工的小包工头。去年2月至10月,通过邻居、亲戚、朋友介绍,罗某召集了洪雅籍止戈、桃源、东岳、柳江等乡镇的60余名农民工,到四川、河南、内蒙古、山西等地专门从事工地钢筋工作。其中,王某某就是罗某同村同组的老乡。
农民工最担心的就是干了活拿不到钱。他们本想着老乡一起出去,拿工资比较容易,但经过大半年的工作,年底时,罗某却以没有收到发包方工钱等为由,没有全部支付完工资。经过多次讨要工资,多方催促,部分农民工拿到了工资,但还有17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
春节后,农民工们找到洪雅县劳动部门希望解决问题,但由于洪雅县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只能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罗某打下欠条,确定了工资金额,承诺了履行期限。但履行期限届满后,罗某迟迟未付。劳动部门联系了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王某某、牟某与其他15名农民工把罗某起诉至洪雅县法院,工资总额30余万元。其中,王某某要求支付工资2.82万元,牟某要求支付工资1.76万元。
洪雅县法院由立案庭庭长王雪梅法官承办这批案件。她第一时间联系到罗某,讲明情况,罗某表示,自己认账,但对计算工时有意见。
开庭后,双方对簿公堂。罗某说,其他农民工的工资自己都认账,但就是不认王某某、牟某的工资。法庭调查了解到,原来王某某、牟某除了自己打工外,还兼职管理,而罗某认为两人不遵守工作纪律,擅自从内蒙古返回四川,骗自己出机票钱,还煽动工人讨薪和自己唱反调。王某某、牟某则拿出罗某在劳动部门打下的欠条,说自己是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农民工干活的,不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
双方一度争吵激烈,特别是罗某情绪激动,表示绝不给钱。王某某、牟某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罗某表示要延长举证期限。案件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王雪梅只能敲响法槌,准备延期开庭继续审理。
庭审结束后,王雪梅却没有让双方当事人立即离开,让他们各自冷静一下,再到调解室做思想工作。
王雪梅首先单独做罗某思想工作。罗某说,自己对其他农民工都没有意见,该给的钱一分不会少。但王某某和牟某欺骗自己,除了不遵守工作纪律外,还背着自己增加农民工工作天数,自己吃了大亏,但又拿不出证据,自己是哑巴有苦说不出。王雪梅引导他说,你已经打了欠条就是确定了工资金额,你说的这些都没有证据,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影响下一步你再组织人出去打工......
经过王雪梅劝说,罗某表示,愿意支付王某某2万元、牟某1.6万元。王雪梅又做原告两人思想工作,虽然离你们起诉的金额有一定的差距,但你们是否平时有管理不规范的时候?如果判决了罗某不主动支付,虽然可以强制执行,但又耽搁时间划得着吗……
经过半天的调解,最终两人同意了调解方案。王某某、牟某对法院表示了感谢,说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几个月没有出去打工,在家坐吃山空,能及时拿到钱总算是有了保障。
而被告罗某也算是个耿直人,他坦言,这些农民工很多都是亲戚、邻居,本来就不打算拖欠大家工资的,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在务工组织上和王某某、牟某产生了纠纷,所以故意拖欠工资。在法院调解后,他也认识到了错误,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就把钱付给了农民工。罗某对法院表示了衷心感谢,并说自己也希望早日了解此案,好快些又出去挣钱。
承办法官王雪梅表示: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包工头、用人单位,都应当学习一些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外务工最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实在没有条件的也一定要与老板形成结算工资的欠条,固定维权证据。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依法用工的同时,注意科学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本案庭审中对用工天数各执一词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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