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闹矛盾法官调解化纠纷】6月11日上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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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甲与孙乙是堂兄弟。几年前,孙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的土地无偿交给孙乙耕种。现孙甲准备将承包的土地出租流转给他人发展产业,孙乙对涉案土地辛勤耕耘多年,不愿意返还。双方经居委会调解未果,孙甲遂起诉至黔江法院。黔江法院第五法庭受理本案后,决定进行巡回审判。

6月11日当天一大早,黔江法院第五法庭的王雪松法官便带领书记员、法警来到孙甲、孙乙所在地居委会旁的空地,提前布置好了巡回审判法庭,组织原、被告及旁听人员有序入场,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县坝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雪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后,王法官针对双方的“症结”所在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孙乙在收获已经播种的玉米后于2020年10月1日前返还由孙甲承包经营的土地。(记者徐平)

以案普法>>>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成功化解纠纷后,王雪松法官又对旁听的居民进行了现场以案普法,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和《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最新规定,并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登记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讲解。

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三权分置”是指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将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利,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效率,实现“农地农业用,农地耕者用”。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政策进行及时跟进,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详细规定:①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②明确了承包期限;③明确了承包地的用途;④明确了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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