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官是怎么盘问当事人的?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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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法官运用其丰富的审判经验,以盘问的方式,将被告问得哑口无言,显示了这位法官深厚的审判功底。

该案是代理第二次起诉离婚。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为江苏人,被告孙某为在江苏工作的人。二人于3年前登记结婚。但结婚之后没多久便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至今。期间没有任何联系,王女士也不知道被告孙某去了哪里。为此,王女士于年初向北京市怀柔区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出于财产分割的考虑而拒绝离婚。因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半年后,代理王女士再次起诉。

昨天案件第一次开庭,眼见无法阻挡我方坚持要求分割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被告孙某便又故技重施,声称双方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希望以此拖延我方,迫使王女士让步。对于被告的意见,刚想反驳,没想到主审法官却按耐不住地盘问上被告了。

法官:“被告,你说你们双方还有感情,那第一次起诉判决到现在半年了,你联系过原告,或者对原告有过什么和好的表示吗?”

被告孙某:“我的手机丢了,原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所以我没办法给原告打电话。这半年来我的精神压力很大,没找到工作,没有钱,我只能向父母借了点钱到外地去散心并顺便反省下自己。没想到原告却咄咄逼人,第一次判决刚满半年就又起诉离婚。”

法官:“哦,你没有了原告的手机号就联系不上原告了吗?”

被告孙某:“是的,我不是不想联系原告,修复夫妻感情,的确联系不上原告。”

法官:“那你为什么不去找原告当面谈呢?你又不是不知道原告住在哪里。”

被告孙某:“我一直失业,没钱,没办法去找原告。”

法官:“你不是向你父母借钱了吗?你有钱去外地散心,没钱去找一趟原告吗?这样吧,你不要兜圈子,直接回答我:‘这半年你联系过原告吗?’”

法官区区几句问话便让被告孙某无言以对,最后只得承认:“没联系过。”

眼看形势对我方有利,便借发言机会补充道:“刚才被告已经承认双方在这半年时间里没有任何联系,足见双方均已丧失了和好,甚至与对方交流的愿望,所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希望法院准予我方离婚的诉讼请求。”

虽然昨天的开庭还没有真正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但被告显然已经对法院仍不判离的结果不再抱有希望。鉴于此,已有充分的把握认为法官倾向于判决双方离婚,接下来该把重点放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工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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