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看到这个新闻你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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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整治网络风气吧,职黑产业链太恶心了。今天杨紫名誉权案被告伪造印章上了热搜,看看这些职黑还在叫嚣,丝毫没有畏惧或者悔改,不知道别的明星的职黑是不是也这么猖狂,在任何无关热搜下都要造谣辱骂女演员,在群里洗脑粉丝,只要你为杨紫说了一句好话就开始私聊你给你发杨紫黑料,有时候发各种黑图鬼图,简直无孔不入。
这个问题的要点是伪造证据和罚金,想要大家弄清楚的是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理清楚民刑的关系?
原告是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名誉侵权是这起案件的诉由,所以在最初提问的时候才称这起案件为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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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庭审中被告拿出来的这份《证明》,不得不吐槽一下这也太假了。
从这个内容上看,“派出所”就像当事人自己在陈述理由一样,将身份证丢失的事情和手机信息、注册的事情一并称述其中,试问哪个派出所敢出这样的一份证明?
能不能注册以及手机信息能不能冒用的问题派出所根本无暇去管理,也根本没有证明的义务。
公民如果身份证被盗被抢,应该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也可到常住地派出所办理;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这才是派出所职权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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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伪造证据的,法院有权给予罚款或拘留的司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张某此伪造证据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审判,主观恶意较重,给出10万元罚款是合理合法的!不过给出10元罚款,并不是最严重的处罚,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伪造证据还可以拘留,甚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从本案件看,警醒为了出名不择手段,乱怼人侵犯他人名誉的人,不要图一时之快,在网络上胡说八道,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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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的图也敢当证据用??杨紫黑粉伪造证据被罚款10万,这个处罚是否过重?】
这个章P的也太假了吧!把法官当吃瓜群众了?以为P个图当证据连法官的节奏都能带?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打假,这一些列操作真的是在侮辱法官智商。
如果她来咨询小叔,我会建议她说自己身份证丢了,没用归没用,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不予采信”,可你伪造证据,这就是违法石锤了,一顿罚款逃不掉了。
总而言之,该女子伪造证据以及庭审时发言,明显能看出这个人是个法盲。可能她天真的以为,开庭就跟上网一样,你随便做个假图,就会有大量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被带节奏。可她并不明白,法庭不是谁先说话谁有理,谁说话声音大谁厉害,谁先哭惨就能获得同情。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庭不是网络,而是一个讲法律看证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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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丑人多作怪,做黑粉也就罢了,但起码也要守住底线,去客观的评价明星也 不算错。但这种搞人身攻击就有些过分了,甚至还波及到了家人。我要是杨紫,绝对不会轻易放过他。
说实话,我并不是杨紫的粉丝,也不算是她的黑粉,她的作品我也看了一些,谈不上喜欢或讨厌,所以我对她的印象也是不好不坏。
从过往的明星名誉侵权案案例中可以看出,但凡涉及到明星起诉粉丝的案件,只要粉丝能公开道歉,一般都会得到原告的谅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这个黑粉的做法,真的是有些奇葩,公开叫嚣不说,还较起真来了。人家杨紫真的起诉你了,你又怂了,甚至还敢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来甩锅。别说罚他10万,就是罚他100万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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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杨紫名誉权纠纷案尘埃落定,杨紫胜诉,被告张某宇故意通过发布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合计元,又因伪造证据被罚了10万。谨言慎行吧,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
关注杨紫的朋友都知道,这名叫张晓宇的黑粉2018年就和杨紫杠上了,两人甚至还闹到了法庭,2019年8月8日是首次开庭,3月26日是第二次,杨紫起诉黑粉案再次开庭,但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此次庭审将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最后,希望这个黑粉能给其他黑粉起到警示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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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十万元应该是对侵害了他人名誉权所做的处罚!那么刑法中还有一条伪造证据罪,为什么没有认定上呢!个人理解认为,伪造证据,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本案中,行为人伪造证据是为了是自己逃避法律制裁,他最终没有得逞,他伪造的证据是被法院发现了的,所以也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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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个法条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5条 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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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鲍律师 、王振华 一流呀?法律玩儿跟他们家的似的,做了不要脸的事儿还能不要脸的歪理邪说。 做明星的被告有打赢官司的吗?罚10万元都轻了,应该判缝嘴再不能说话,哪怕是一句发自肺腑的真实表现哪怕是一句傻子都知道的真话。 别对明星指手画脚,演员只是在演戏,脏乱差不是他们的本意;综艺都是纯娱乐,假空闹是大智若愚。 类似出轨、吸毒、花边之类的别做二传手,即使清楚的知道是明星们自己、请人编篡的、散播的,它们说叫宣传广告,你说叫谣言污蔑。 假证据?你爹是法官都不行,追星~总会有代价的,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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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宇,于2019年1月在网络上故意发布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不久,杨紫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打官司,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并赔偿。
关于杨紫名誉权诉讼一案于7月3日迎来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宇先前因故意发布侮辱、诽谤杨紫言论而被杨紫告上法庭;现在,没有法律意识的张某宇理应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
法院宣判的处罚结果为:被告人张某宇向原告人杨紫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整,外加合理开支5千元整,合计共5万5千元。
而艺人杨紫工作室方面表示:会将获赔款全部捐给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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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律师公益普法,关注我,法院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伪造证据违背诚实诉讼原则,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一、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二、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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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律师普法,罚十万是因为在审的名誉侵权案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造伪证妨碍司法诉讼正常程序,个人罚款不高于10万,所以这是严判,说明伪证关键证据情节严重。而其伪造国家机关公章触犯的是刑法,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后再判,也就是说除了十万罚款,她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但这个应该不会进行网络庭审了。至于今天这个案子为什么爬上热搜,个人理解是因为上面要整肃饭圈畸形风气,打击“黑”与水军的灰色产业链,而这个被告人做得事情节恶劣拉出来当普法典型啦。从年初的半月谈,到三月的净网,再到前段时间zl被约谈禁热搜一周,以及上周央六做了好几期关于粉丝与粉圈话题讨论,多多少少都说明了现在ylq畸形的粉黑文化给青少年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上面关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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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上的戾气太重。我一直认为不喜欢某个明星你就不关注他的新闻就可以了。为什么要一定去骂呢?动不动就侮辱诽谤,道德绑架。往往一个新闻只看边角料就开始杠上了。明星解释就变洗白,明星不解释就变成纵容,明星解释多了就变成神经病。杠精的一张嘴真是怎么的都能有理由开骂,黑粉往往不喜欢某个明星就去号召大家都不喜欢这个明星,如果这个明星没有黑料就去制造黑料侮辱诽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已经触犯法律了吗?多数艺人是因为怕麻烦,不想某些新闻进一步扩大。但这样的心理却造成了黑粉的更加仓猖獗,以为制造黑料就真的能逃出法律的制裁。造谣一张嘴,明星跑断腿。应该加大网络维权的力度。多宣传宣传法律知识!扫清法盲。实名制提上日程。让更多的人明白网上说话是要负责任的。我非常支持杨紫,她能维权成功,也是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大快人心,这样的新闻就应该让他多上几次头条。加大宣传,让广大网民知道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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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好有些人就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兴风作浪,随便口吐芬芳,辱骂造谣污蔑!以为就不需要也此负责那些黑子,带着“怎么,现在言论自由我说说话都不可以吗?实锤!”什么是实锤??实锤就是随意造谣别人??随意辱骂??而后还伪造证据伪造公章???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知悔改触犯法律!????有本事做就不要哭!不要示弱!既然敢在网上兴风作浪,现实里又不敢作敢当,真就是网络上重拳出击,现实中唯唯诺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支持维权!做个守法公民不好吗?管好自己,谨言慎行,绿色上网,别在网上辱骂造谣,不然下一个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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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杨紫维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意识单薄也不能成为狡辩的理由,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键是她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问法官为什么要罚这么多!
因为十万网络喷子留下了鳄鱼的眼泪??而不是因为伪造证据,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厉害了!看着也那么大一个人了,法盲吗?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知法守法,不做法盲,不在网上随意辱骂他人,不造假证做守法网民,守法公民。试图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原本的错误着实愚蠢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造谣可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文明上网!这种人就是活该,一听赔10万腿抖软了,就各种冤枉以为捏造事实不用成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需要履行的职责!别仅仅是辟谣就完事了,把造谣的抓起来重罚!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哭是因为自己被罚了很多钱,而不是因为自己知道错在了哪里!罚的算轻了!
每次庭审都穿套病号服装可怜,早知当初何必嘴嗨造谣呢?张着嘴巴就瞎比比,这会儿知道找借口逃避。
这种人就应该重罚,不然以为法律是个摆设。
支持杨紫,确实现在当网络黑子的成本太低,导致这些玩意肆无忌惮的辱骂造谣一个毫无相关的陌生人,获得那点可怜的满足感
既然伪造证明 明显心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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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明星也不例外。前段时间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当事人已向杨紫道歉。
她本身也就是童星,在她很小的时候就为大家带来“家有儿女”,当时聪慧调皮的她也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不过在我的印象中,她一直以来都只是胖嘟嘟的外形,算不上特别的漂亮。可是时隔多年之后,当她再一次回到娱乐圈,很多人都会发现她的颜值出现明显的变化,也凭借着“烈火英雄”,“欢乐颂”“亲爱的”等众多热门的作品得到大家的认可,可以说她的演技真的是让大家觉得非常的佩服,虽然说年龄并不大,但是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比如说在香蜜中她的哭戏真的很有感染力。
在8月27日,京都律师事务所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因昵称为“网红趣闻”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大家都非常喜欢看娱乐新闻,但是我们一定要尊重事实,不可以用一些恶意的言论去博取话题,因为你的做法或许就会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希望杨紫不要受到这件事的影响,带给我们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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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杨紫方表示,张某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经进一步查实证据,法官给两家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不久,两家公安机关回函,都确认了同样信息;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安机关出具,其加盖的印章也非本公安机关加盖。
虽然有众多的原因,涉及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巳坐实。互联网的是是非非,还需网警切切实实把控好,才有互联网清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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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跳出饭圈思维来看这个问题,为了攻击一个中国合法公民就罔顾他人合法权益大肆在网络上辱骂和造谣别人,被别人告了为了洗脱罪名就公然伪造公检法的文书,这已经是超越了民事诉讼的范围、变成刑事犯罪了(具体请看后附的法律规定),这种赤裸裸的法盲行为不但断送了自己的前途,也是断送了自己子孙后代的前途,因为碰到啥政审问题她和她的孩子都会过不了,还有她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只能说活该!!!所以说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躲在后面肆意妄为也没关系、把法律当儿戏,让法律教做人的结果就是哭天喊地、要坐牢狱、累及家人和孩子、毁尽名誉,最后只留一声叹息!所以奉劝各位黑子都要把遵守法律这条公民戒律谨记、切莫把法律当儿戏,否则下一个遇到这种境遇哭天喊地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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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认为不喜欢某个明星你就不关注他的新闻就可以了。为什么要一定去骂呢?动不动就侮辱诽谤,道德绑架。往往一个新闻只看边角料就开始杠上了。明星解释就变洗白,明星不解释就变成纵容,明星解释多了就变成神经病。杠精的一张嘴真是怎么的都能有理由开骂,黑粉往往不喜欢某个明星就去号召大家都不喜欢这个明星,如果这个明星没有黑料就去制造黑料侮辱诽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已经触犯法律了吗?多数艺人是因为怕麻烦,不想某些新闻进一步扩大。但这样的心理却造成了黑粉的更加仓猖獗,以为制造黑料就真的能逃出法律的制裁。造谣一张嘴,明星跑断腿。应该加大网络维权的力度。多宣传宣传法律知识!扫清法盲。实名制提上日程。让更多的人明白网上说话是要负责任的。我非常支持杨紫,她能维权成功,也是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大快人心,这样的新闻就应该让他多上几次头条。加大宣传,让广大网民知道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你不喜欢,可以离开,不要伤害 !明星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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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告我不告,网络喷子遍地跑
你心软我心软,黑子放纵更猖狂
你嫌烦他嫌烦,职黑赚得金满归
你放任他放任,粉丝心疼遍地嚎
网络喷子果然没有脑子,建议每一位艺人名誉收到侵害时,都可以向杨紫女士学习,拿起法律武器,绝不要辜负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维护和谐的网络环境,每个艺人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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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这一件事,一个人。
现在网络喷子太多了,都觉得自己在网络上说话不需要负责任,脏话黑称都是张口就来。
我一直觉得没有一个人应该被网络暴力,更没有一个人应该被造谣辱骂,不论他多么的过分,自有法律来惩罚他。
希望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尽快的完善吧,支持每一个明星和素人维权,也希望这件事可以给剩下的依然活跃的网络喷子们敲响一个警钟。
净网这条路太长,走的速度很慢,自觉非常重要,在做好自己的同时,希望能尽早看到净网的效果,肃清挑事无下限的yxh和辣鸡??账号,还给大家一个健康的冲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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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毫不客气的,哈哈哈哈大笑。这人啊,造谣全靠一张嘴,证据全靠伪造。和她差不多,一抓一大把。科技发达了,时代进步了。上网的门栏低了,也不知道到底读书没读书。先不说,伪造证据的事情。就说单祸从口出,这么简单的道理,当古人瞎说,因为一句话,杀人放火的少了吗?有时候伤人的话语,比磨砺的尖刀,敌人的炮火还锋利。十万?十万都少了好嘛。法盲。这还单单就伪造这句罚款,这人造谣一案还没判。我就坐等这人最后什么报应。现在还好意思哭,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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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杨紫小姐姐维权
我觉得现在的人戾气好重,你不喜欢就不喜欢,不理就是了别人也没强求你喜欢,不喜欢就别看别关注就好,干嘛要那么恶毒的诋毁人家,要是别人也这么说你,你会怎样,就不会换位思考。
大家都有大家的生活圈人家爱咋样就咋样,人家明星也是人,有血有肉的。
最近看了 真的很真实,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社会风气,现实生活中可能比电视剧还要严重,像林湘,当她离开了,所以人都开始爱她了,那有什么用人家都不在了,做得再多也无益,等这段时间过去了,遗忘了,又开始下一轮得攻击。像韩国特多明星,只能说娱乐圈说好不好说坏不坏看你怎么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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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杨紫因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称非本人注册,还拿出“证据”。随后,法官从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怼人”的就是张某注册的。而张某却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表示,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法官认为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妨碍审理工作,对张某罚款10万元。
于是,被告张某在名誉侵权案还没判的情况下就因提供虚假证据先被开了“罚单”。“伪造重要证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妨害司法行为的内容。这一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报道的当下就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应该说,此事件之所以引起轰动,既有明星效应的结果,也有公众对不诚信行为深恶痛绝的结果。而该事件的广泛曝光,无疑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和普法作用,让更多人认识到向法庭撒谎的代价。
事实上,任何虚假的证据都将接受司法的审视,法律体系构筑的目标,就是引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善意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诚实地履行法律要求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虚假证据的行为,与法律要求的诚实善意原则相违背,因此理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就实体法上的效果而言,只要在诉讼上违反信义原则,这种违反本身就产生一定的实体效果。
这种实体效果,极易导致法官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这既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将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此外,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利用虚假证据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及对方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对无辜一方的当事人而言,其因行为人诉讼欺诈行为而增加的诉讼成本(包括因为证明对方证据为虚假之成本及因为虚假证据存在而增加的时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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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上热搜了!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小编了解了杨紫名誉权侵案的整个过程,发现了该营销号的过往,而且也有部分网友在评论区也有提及到。
网友对于该营销号因为伪造证据,而被罚款十万哭诉,一点也不觉得心疼,甚至有网友嘲笑到,该十万元仅仅是她伪造证据的,杨紫的精神损失费还没有算在里面,现在哭是否是太早了,而且现在都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看来是罚得有点少了。杨紫名誉权侵案的被告者,是一位网络博主,ID名为焚寂宫的大懒猫,她内容搬运了很多杨紫的黑料,甚至多次主动的去抹黑杨紫,而且非常的嚣张,还发文向杨紫团队宣战等。
有很多网友发现,这次在审判的时候,这位营销号穿着的是病号服。但是你们知道吗?在去年的时候,该营销号就有被杨紫方起诉过,那一次营销号仍旧是穿着的病号服卖惨,之后并没有后续,该营销号依旧在上头铁,甚至上纲上线,这次法院判该营销号,因为伪造证据而被罚款那么多钱,大哭流泪,令很多知道实情的网友,莫名觉得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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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杨紫我挺路人的,但我也有喜欢的艺人和不喜欢的艺人,喜欢的支持不喜欢的不看就行了。
人家告你是应该的,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存在你是素人或者艺人就对哪一边网开一面。
我们家老人总说,人做过的坏事迟早会在其他地方还给你,口业也是。虽然我知道这是迷信的说法,但这种约束自我的迷信多信比较好。
要是有人说“你没在网上骂过明星吗?***你没骂过那么多人骂?***你没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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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冲浪胡乱造谣污蔑骂人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只是普通人维权成本不低,大家都没那么较真罢了,但是当你侮辱一个明星的时候,明星就有权利为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你,明星受众群体影响很大,对明星形象还有其他方面产生的影响也很大,不要觉得自己在网络背后敲键盘辱骂人就没事了。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不知悔改,伪造证据,最终被法院处罚,是罪有应得。大家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个文明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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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心疼了,做明星的真惨,这个喜欢喷人的喷子太呕心了,真的以为说伤害别人的话,不会被告吗?明星也是人,还伪造假证,活该,恶人自有天收拾,还好意思卖惨,滚。法庭罚款10万已经算轻的了,之前不是造谣的很开心吧,做那么多恶心??人的事,都多大的人了,我平时被人说那么一两句都受不了,杨紫是怎么承受得了的呢?想想就心疼,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十几年前随便造谣生事就不会被找到的年代了,喷子们,小心点,有本事出来造谣就有本事承担这个责任啊,要不然就那么恶心人了好吧。(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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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十万网络喷子留下了鳄鱼的眼泪??而不是因为伪造证据,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厉害了!看着也那么大一个人了,法盲吗?派出所公章也敢伪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知法守法,不做法盲,不在网上随意辱骂他人,不造假证做守法网民,守法公民。试图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原本的错误着实愚蠢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造谣可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文明上网!这种人就是活该,一听赔10万腿抖软了,就各种冤枉以为捏造事实不用成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需要履行的职责!别仅仅是辟谣就完事了,把造谣的抓起来重罚!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哭是因为自己被罚了很多钱,而不是因为自己知道错在了哪里!罚的算轻了!
每次庭审都穿套病号服装可怜,早知当初何必嘴嗨造谣呢?张着嘴巴就瞎比比,这会儿知道找借口逃避。
这种人就应该重罚,不然以为法律是个摆设。
支持杨紫,确实现在当网络黑子的成本太低,导致这些玩意肆无忌惮的辱骂造谣一个毫无相关的陌生人,获得那点可怜的满足感
既然伪造证明 明显心虚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伪造证据,基本法律意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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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这个事情能做出来要不然就是惯犯要不然就是?? 不太好使。艺人真的应该对黑子不要那么宽容,凭什么艺人要遭受人身攻击遭受谩骂诋毁呢。让这些人知道后果才能更好地去引导更多人。妄想用爱感化职业黑和网络喷子简直是做梦??
希望人身攻击别人的人离自己的家人朋友远一点,不要连累他们因为你而被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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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维权到底,因为我觉着史女士的操作真的很迷啊,表面承认错误,却不艾特原主,背地里为黑杨紫建群,关注黑杨紫的头号黑,还用小号来了一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关键还用自己大号点赞,是真的把网友都当傻子,怕别人看不出来吗,我的天,那些说紫本主义,说杨紫热搜包年的黑子都跑哪去了,这种事竟然上不了热搜,对渣浪很失望,黑杨紫热搜可以挂三天,杨紫有好事一个个都闭嘴了是吗,还有很多什么打着紫式路人的来专门黑杨紫的,我的天,真的希望杨紫团队可以再给力点。这里只说一点,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非名誉感。所谓名誉就是指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声望、形象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
所以一些不论是大V小V还是普通人的人,不论是在朋友圈还是在、知乎等公共平台侵犯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性评价的行为,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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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诋毁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就应受到处罚。处罚的目的是希望侵害人能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而如今的这个人,为了逃避责任,伪造证据,这足以说明她不过是害怕承担法律上责任,对于道德层面的悔过是不存在的。我特别想对她说,既然不敢承担责任,为什么要充满恶意得随意攻击别人,既然做了,就承担起你应该承担的。别在事情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时候,留下那心疼钱的眼泪。因为那种眼泪很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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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如今网络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黑一个明星,我觉得罚10万元既是对被告的一个处罚,又是对其他人的一个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不能因为你不喜欢一个人或者是某一位明星,而在网络上攻击他人,发布不实言论恶意攻击,侮辱他人,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有些人并不了解他,甚至没看过他的任何作品,就是在网上看到有网友恶意剪辑的视频就去跟风黑他。就像何老师说的:“夸奖的话可以脱口而出,诋毁的话要三思而后行。”每个说诋毁的话都是觉得我就是轻轻踩了一下,可是万马千军踩过,会给那个人带来多大的影响。我觉得不要因为某一个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到网上去骂别人,每个人多用一些善良去对待他人,用美的眼睛去发现他们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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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一次一簇簇服服服服服服夫妇夫妇复古复古高i高i高i个u付超级超级粗差距丰富u服服服复分解粗夫妇夫妇服服服渔夫服服服夫妇杜甫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发一次一次一簇簇服服服服服服夫妇夫妇复古复古高i高i高i个u付超级超级粗差距丰富u服服服复分解粗夫妇夫妇服服服渔夫服服服夫妇杜甫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发一次一次一簇簇服服服服服服夫妇夫妇复古复古高i高i高i个u付超级超级粗差距丰富u服服服复分解粗夫妇夫妇服服服渔夫服服服夫妇杜甫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发一次一次一簇簇服服服服服服夫妇夫妇复古复古高i高i高i个u付超级超级粗差距丰富u服服服复分解粗夫妇夫妇服服服渔夫服服服夫妇杜甫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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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可恶了吧!喜欢杨紫女神很久了!特别讨厌那种造谣的人!这种人是人渣!其实他心里很清楚事情是怎么样的!就是故意这么做的!居心叵测!也太阴险了!我觉得判的太轻了!他没伪造证据前!这么判决还可以!看来有后台啊!居然伪造证据!想想都觉得很可笑!很幼稚!这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公共案件!你觉得能蒙混过关吗?不太可能吧!把所有人都当傻子耍呢?还是以此来安慰自己!麻痹自己!他作案时!何其猖狂!拼命的造谣!抹黑!言语侮辱!人品也太低劣了!我觉得应该让他坐牢!罚钱了事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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