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她同学在与她追赶时,自己滑倒骨折了,但我妹并没有碰她同学,这算谁的责任?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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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的山下智久.但是,29日播出的日本电视台系综艺“问答!那时超级巨星呢?据日媒25日消息报道,他将出演“(晚9:00)。惊喜演出是MC的龟梨和也と你知道吗?惊喜,介绍了龟梨在危机的时候被帮助的插曲。

山下通过远程演出,实现了与龟梨的首次“虚拟共演”。龟梨说:“真的吗!“,镰夫们·滨家”真的!?“的惊讶中,山下龟梨”只有在演唱会上做的表演“乱哄哄的场面也跳出来了。

山下展示了两年前制作个人专辑时的秘话。离截止日期还有一天,但在作词上陷入僵局的山下,为了转换心情,一个人去了酒吧。于是偶然遇到了龟梨。在不行的基础上,龟梨作词的商谈的话,当场合作欣然接受,山下烦恼的地方龟梨积极的要素放入曲子能制作了。

这个时候的事山下“走投无路的时候救世主出现了”感谢,完成的曲子“”的作词者龟梨的名字也被放了。而两年前,山下在巡演的最后一天表演了这首歌,舞台上惊喜地出现了龟梨。他对两人合作创作的歌曲进行了二重唱,让全场的歌迷沸腾起来。ap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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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互相追逐,没有互相接触情况下摔骨折,责任方在于谁呢

这个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发生是在校内还是校外,校内的话,由校方出面判定,并且判断学校的公共设施是否合理,导致摔倒的最大过错方是哪一个等等。如果是在校外,那么协商判定都由双方当事人和家长进行。也是主要看过错方是。

如果存在过错,那么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赔偿等。这个需要协商处理,无果的情况下递交证据资料争取合法权益。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而且很多孩子都非常喜欢追逐玩耍,然而有不少孩子因自我防护意识弱,而导致校园追逐事故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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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责任。
第二,不存在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一定存在。
第三,赔是一定的。
第四,小事。犯不着上法庭。耗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一种最好的方式,不伤感情。双方和和气气谈。
第六,如果可以,主动吃点亏。一句江湖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如果你吃点亏,今后,生活会还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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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说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
如果他认为你说的事实不符或者是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就是相互的追逐。
还有就是你妹妹先踢了,人家一讲,虽然在他追逐的过程之中,自己滑倒但是前因,已经造成了。
是有一点关系,但是我认为主要关系还在于他的同学可能需要有一点赔偿,但是赔偿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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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互相追逐摔伤,各方如何负责?

这个问题要考虑几个因素:

1、两名同学的年龄是多少,是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8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2、摔伤的地点是哪里,是学校还是游乐场之类的场馆,还是普通的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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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之间协商解决,未成年造成侵权的,后续问题应该又两方家长监护人解决,因为客观事实造成的骨折,两方无意识,追赶的行为高度可能性,因此追赶的行为结果高度可能导致伤害,受害人被侵权,所以侵权人有责任担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按题描述没碰到,没碰到不代表不可能造成伤害,在没有监护人下,小孩追逐很可能摔到骨折的可能诱因,而事实证明了侵权人骨折的结果,所以两方应协商解决最好,一是两方监护人不在场,二是有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小孩又没有明显的行为准则,一般采用侵权人医疗费用全部负担,适当的营养费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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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在该案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男同学受伤,是与田田追逐打闹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事发时两个孩子虽然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恶作剧打闹的危险可能发生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二人却无视这种危险性,以致受伤,两人应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占比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鉴定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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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是你妹妹的责任了,是你妹妹同学自己不小心了,不应该把责任放在你妹妹身上!清者自清? ,你妹妹没碰到他,当然会否认。要是同学家长还咬着不放,那就找监控录像,看看那个同学自己摔倒还是你妹妹碰的。小孩子玩着就会受伤的,家长不应过多推卸责任!让那个同学记得这是一次教训,不要过多贪玩,不然还是自己倒霉? 。那位同学家长还是要你们付医药费的话,就找证人(同学应该会在场),那同学家长不要脸皮太厚,硬硬把责任推卸到你妹妹身上。凑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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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当时有没有监控,如果有监控可以点一下监控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是自己摔伤的,那么就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没有监控,就要看法医鉴定结果,如果结果出来是摔伤,没有被推搡或者殴打的痕迹也是不用负责人的。只要证明受伤不是人为造成的就不用负责。证据很重要。如果有直接证据最好收集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那法院会酌情让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需要看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出现鉴定结果像硕硕那边倾斜的情况那就很麻烦了(比如鉴定结果发现身体其他地方有扭打的痕迹之类的,了解证明两个人有可能发生肢体冲突)。骨折是轻伤害,刑事您是都要有责任的。所以,最好想办法找到一些直接证据证明他的摔倒和田田没关系。附近的监控,目击证人或者等等。这个事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真的不好说。如果不行的话找个靠谱点的律师,好律师有办法在“低下”搞定对方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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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从法律上讲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是你妹妹先动的手使男同学去追你妹妹,在长时间的追逐过程中,男同学摔倒了,并造成了骨折。这个跟有没有碰到男同学没有关系,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你妹妹没有动手,男同学就不会追你妹妹,所以你妹妹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有因果关系但不是必然关系,男同学追你妹妹不一定会摔倒,摔倒是男同学自己在追你妹妹的过程中,自己没注意摔倒的,所以我认为责任一半一半,建议同对方家长好好商量,毕竟走法律程序会很耗时间,且在学校的影响不好,会让两个小孩子都很有压力,此事尽快解决为好,还有这件事发生在校内,学校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最好三方协商,有保险走保险,最后,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不愿意协商,那就走法律路线,现在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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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互相追赶,一不小心自己滑倒造成骨折,对方父母打算上法院起诉你妹妹。此事我认为只是对方父母在气头上说说而已,没有什么担心的。退一步讲,即使他们真的起诉你妹妹的话,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是妹妹故意伤害的有效证据来。打"官司"打的是证据,靠证据说话,靠证据断案。
你没有详细说明,追干是发生在校园,还是发生在放学的路上,如果是这两种情况,当事人应该找学校负责,由校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合理合法,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你妹妹是上小学或者初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院也不会受理对方父母的起诉,因为法律不会追究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何况是追赶时自己意外滑倒造成的骨折而已,也许是关节脱位,不是很严重的事情,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如果对方不过份,出于同学感情买些营养品,给几百块钱去看看,也是可以的。如果对方的确不讲理,去了反认为你们害怕了,反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中间人(村干部)出面调解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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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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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如果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则应由幼儿园承担受伤小孩的责任;如果幼儿园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则应由追逐小朋友的家长承担责任。但具体的判定应当由法院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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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受伤存在过错的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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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應該有次要責任,因為她摔倒受傷也是你妹引起的。其實小朋友在玩耍,多少都會發生這種情況,如果當時一发生這樣的事情,就要盡力去協助,同學也應該去問候,道歉,這樣的話,對方一定不會追究谁的責任,如果追究責任,說明對方不知道人情事故。如果說責任的話,應該是一半一半吧,有錢多付點,沒錢少付點,最重要的是不要傷和氣,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同學之間應該主動很对方表示道歉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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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你妹是沒有錯,因為如果同學跑不動,或被追太急了,她可以喊“暫停”或是說“不想玩了”但她都沒說,只能當作是她“同學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但是會發生這個意外也是因為和你妹妹一起玩追逐遊戲引起的,所以其實心理上還是要覺得非常的過意不去,不能完全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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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妹多大了?是不是未成年人?其次,在哪里追赶的,学校还是其他地方?最后如果双方存在嬉戏打闹的事实,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都应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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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是不是请个律师会好一些,不过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你妹妹是导致她他同学摔倒的间接原因,会让承担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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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你妹追赶同学,还是同学追赶你妹妹?不论怎么样,都是好朋友,是有道义责任。你和妹妹去同学家慰问一下同学,是可以的。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这个礼数是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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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和同学追赶,同学自己滑倒,是主要责任,这时你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滑倒是因为她俩追赶引发的。
所以你妹没有碰到同学,也应承担一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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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从法理来看无任何责任,儿童嬉戏出现意外纯属偶然,且伤者完全个人原因造成。不过聪人道角度来看需要提点礼物看望小孩一下,这样对双方也好,尤其是对自己孩子也好,至少不会影响孩子以后的人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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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两个人追逐打闹而弄伤了,那么两个人都有错,而没有受伤的那个人有必要赔偿一部分医疗费。

在法律上来说,不至于犯法,如果非要闹上法庭的话也可能只是赔有点钱罢了,所以还是和谐友善的解决这件事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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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难免的,自己摔倒得那怎么办,但凡同情搭理不会责怪你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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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脸网条例是什么,比宪法还大?随时封嘴?工唱荡太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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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是自己的責任,或者,為甚麽她不看路要跑到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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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在自由得玩耍了,没有发生任何争执等,这种情况下应该算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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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要负一点责任的,因为不玩游戏不追她同学,好同学就不会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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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是他自己摔倒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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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纠纷,需要调和,能自己解决最好了,解决不了就要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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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主,你妹为辅。但如果有物品或钱等前提因素,导致两人追逐,就要看原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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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由于追赶是起因,发生事故后碰与不碰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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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伤害罪,有可能她掐那一下,引起的身体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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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孩子摔倒,然后才能确定责任的承担者以及大小。参与追逐的同学家长均应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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