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院:债务人死了,债务也消失了么?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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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当然不
近日,大同法院审结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债务人一方死亡,债权人把保证人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孙晓峰在判决下发后多次积极调解、化解矛盾、最终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是什么原因使得法官在判决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呢?

事情还得从这里说起。赵友发和李艳华是夫妻关系,因为夫妻二人在种地时没有钱买种子化肥便向原告张富贵借钱,起初原告不想借,但被告陈海涛多次劝说原告将钱借给赵友发,自己给赵友发作担保,原告听闻这话才将借款借于赵友发。没等到还钱,借款人赵友发却意外死亡了,原告向赵友发妻子李艳华要钱,李艳华称没钱,原告又向保证人陈海涛要钱,陈海涛置之不理说他不管,原告一气之下便将保证人陈海涛告上了法院。
判决下发了,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结束,作为承办法官,完全可以不再为此事劳神费心,但是考虑到原告家中因老人生病着急用钱,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双方当事人不再为此案奔波。他多次与原被告及债务人三方沟通,来来回回做了5、6次调解工作,债务人虽然没有成为本案的当事人,但是“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不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上讲,她都应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孙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促使双方在判决后达成协议,债务人答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三方就此事全部了结,再无纠纷。
截至发稿,此案款已全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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