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只为索赔,法院会支持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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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韩某在超市先后购买了12瓶红酒共计2万元,付款后他立即拿出手机对红酒进行360度旋转拍摄录像,以证明酒瓶上均没有贴中文标签,并拿着录像上法院起诉了超市。韩某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进口食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就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自己在超市买到的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应当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超市则当庭拿出四份生效判决,证明韩某之前已经在该院同时起诉了多个不同的被告,并且均是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韩某明知红酒无中文标签而购买,目的是为了营利,不属于法律上的消费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韩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当事人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但不能因为当事人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合法诉求。最终法院改判由超市向韩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你认为法律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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