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
时间:2020-09-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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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适用于出租人将房屋进行出卖、拍卖、以房抵债情形,不适用于继承、赠与情形。优先购买权系“形成权”,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自动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成立(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上述第四点中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有租赁关系存在的第三人。如果出租人将房屋过户登记给第三人之后,第三人为继受取得,而不是善意取得,因为出租人是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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