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并用多管齐下 巧执抚养费纠纷案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法并用,以法育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马所某某起诉马洒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2018年10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马所某某与被告马洒某某非婚生女随原告马所某某共同生活,被告马洒某某自2018年11月1日起每月承担抚育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马所某某的女儿年纪尚幼,若采用以往常用的强制执行方式,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父女关系紧张甚至关系破裂,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案件该如何执行,成为执行法官心中的一道难题。
父爱和母爱对于孩子的成长起到非比寻常的作用,然而,父母关系的破裂往往会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执行法官不仅要精准把握案件办理的力度,还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此时执行法官心中拟定好执行方案,首先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次,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马洒某某,并对其释法析理,但被执行人马洒某某态度蛮横,告诉法官不会将抚养费交给申请执行人,刚走到第二步,执行法官就遇到“拒绝履行”这个坎。执行法官再次拨打了被执行人马洒某某的电话,明确告知其必须于次日到庭,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
次日下午,被执行人马洒某某在其亲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阐述了本案执行的特殊性,若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影响他在孩子心目中的父亲形象,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通过情、理、法三个层面一个小时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马洒某某认识自己这种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并将全部案款转账至法院账户。事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谈心,告诉他不能因为与孩子的母亲关系破裂而迁怒于孩子,要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父女亲情的重要手段,今后的抚养费必须按时付款,以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情法并用下,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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