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还有哪些容易忽略的免赔责任?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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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诈骗引起的任何损失;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 任何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3、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4、新增设备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 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的除外;
晓保提醒
商业车险改革后,盗抢险部分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
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
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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