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表见代理的司法认定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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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即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依然直接归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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