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0.6元口罩卖一元被罚款 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进价0.6元口罩卖一元被罚款】由于疫情的不断扩散,人们对口罩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有些人便趁机哄抬口罩的价格获取暴利。近日,湖南省下辖的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一家药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开出了罚单。
事件详情:
洪湖市华康大药房在疫情期间一共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个,把进价为0.6元/只的口罩加价只1元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哄抬商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后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对此销售行为罚款42630元,兵器没收违法所得的14210元。再立案调查期间,该药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因为觉得加价不是很多。但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药房的行为主要违反了“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的规定和“所售商品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防止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疫情肆虐的时候扰乱市场经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2月2日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哄抬价格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指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随意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或民生用品涨价的信息即可视为哄抬价格,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此外,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哄抬物价导致一定影响的,还将受到从重处罚。除罚款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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