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不当引发火灾,卖家能否免责?
27年4月15日,吴勇从新沂某电器卖场购买海信空调一台,该空调由某维修部的工作人员安装在吴勇房屋客厅内。29年1月3日23时左右,该房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房屋大面积损害,并造成电梯等公共设施毁损,过火面积约30m2,无人员伤亡。经鉴定,这场火灾造成吴勇经济损失10万余元。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原因为空调电源线接头处发热引燃沙发所致。吴勇随后向该卖场主张赔偿未果,遂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
导致火灾的电源连接线究竟是谁安装的?三方各执一词:
吴勇主张起火点的空调室内机电源线接头处系电器卖场的工作人员安装空调时所接。吴勇家安装空调的位置与电源开关有一段距离,空调原厂线不够,购买之前其到卖场咨询了售前人员,售前人员电话咨询了安装工,安装工说可以安装吴勇才购买的空调。空调到了后,安装工自己接了一段电线。安装结束后,吴勇支付安装工费用480元。电器卖场及某维修部均否认空调室内机电源的延长线由其所接,而系吴勇自行找其他电工所接,并申请对室内机电源的延长线与外机的延长线是否是同一材质进行鉴定。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处连接线是否为同一材质对本案案件事实的认定并无影响,本案无需启动鉴定程序,故对该申请,该院不予准许。
经查明,电器卖场与某家电维修部于27年签订电器服务承揽合同书一份,电器卖场派出的空调安装工人不具备《房间空调安装作业人员证》、《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资格证,不具备安装空调的相关资质。在实际安装过程中,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其出售的商品不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而吴勇作为房屋的使用人,使用空调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在空调连接线处摆放沙发等易燃物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新沂法院酌定电器卖场承担70%比例的责任,吴勇自行承担30%比例的责任。现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履行完毕。,海信客服管家<="微博官方认证"="W_icon_co1icon__co">:尊敬的用户您好,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为了更好的了解并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回复私信留下您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产品型号等,我们会尽快核实给您处理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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