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驾驶员因就医离开现场,保险公司赔不赔?
29年6月29日14时30分,张某驾车由南向北右转弯向东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事故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张某受伤后,由朋友送至当地村卫生室后又转送至县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头部外伤。事故当日15时35分,交通警察在县医院提取张某、王某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验结果为在二人的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成份。事故次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的险种包含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8年9月19日17时至29年9月19日24时。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张某车辆因事故受损花去修理费11万元,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标的车驾驶员离开现场,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案涉车辆商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案涉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约赔偿。事故致张某受伤,朋友送其诊治,警察事故后一个多小时在医院找到张某并对其抽血检测的事实,证明张某事故后已报警并与交警部门保持着联系。保险公司提出的张某未依法采取措施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免赔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而血液检测结果也说明张某离开现场是为了治疗的需要,并不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张某不存在酒驾或醉驾的情形。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车辆驾驶人原则上不得离开事故现场,并负有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等义务。车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通常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会导致驾驶员离开事故现场,如身体受伤去医院治疗,如为了逃避酒驾查处,或者是时间太晚想着第二天再去处理。张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就医,事故后警察较短的时间内在医院找到其并进行抽血检测,可以判断张某履行过报警义务,离开现场是为了治疗需要,也不存在逃避酒驾查处的情形,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不能成立,应按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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