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顺走”商品被查时病发,索赔近16万被驳
法院:不诚信购物在先,应为违法行为买单
28年,时年65岁的楼老太到某超市购物,结账时“顺走”物品被当场抓后病发,家属要求超市赔偿近16万元。之后,楼老太因为医疗费等问题与该超市协商不成,遂诉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楼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8年12月21日上午8点46分,楼老太到超市买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采购后,楼老太拿着筒骨和猪肝到收银处结账。结完账后,工作人员看到老人手中的环保袋鼓鼓的,怀疑可能有未付款的商品,故让防损员上前查看,发现购物袋内还有两件未付款商品,分别为藕和洋葱。
超市负责人遂让楼老太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9点49分,超市员工搀扶着楼老太到达二楼办公室,后超市负责人和她进行了谈话。五分钟后,楼老太便开始头晕,后有呕吐、尿失禁等症状,超市负责人见状后立刻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期间,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对楼老太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
10点03分,民警到达现场,为节省救治时间,同超市工作人员合力将楼老太抬到路边大树下,并用纸板垫在其身下。等待救援的同时,民警还找了附近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为楼老太急救,直到救护车抵达。经医院诊断,楼老太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
29年3月5日,楼老太转入杭州某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期间,超市工作人员给其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之后,楼老太因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超市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万余元。
诸暨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渠道调取了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搜集目击证人及证言。法院调查后认为,通过监控视频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可以证明楼老太确实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对此,超市有权利予以制止,并采取初步调查了解、口头批评教育等适当措施。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楼老太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而超市在老人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已尽到了积极施救义务,未对楼老太实施侵权行为,故楼老太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万余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诸暨法院遂判决驳回楼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楼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绍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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