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法定程序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程序正当是指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正当。正当程序可以溯源到的自然公正原则。《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要保障实体权利,程序就必须先行,程序先于权利,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根本就不是权利,而只是一纸空文。法条所列举的权利,需要有具体法律制度法律程序作为支撑。能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才是良法,才是能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法律。

(一)公共利益需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的首要前提

《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上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确将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纳人公共利益范畴。

(二)须取得征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基于“公共利益”的前提性规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在程序上对征收行为的进行提出了必须符合行政规划许可的要求,“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人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个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比如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住房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等。在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方案予以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就作出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在实践中,通常由各个地方政府作出零散的规定。

(五)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拨付到位,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房屋征收与补偿,不得挪作他用。这样规定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征收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腐败、挪用公款问题,保障征收与补偿的顺利进行。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