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借钱?先来get打借条的正确方式
要借钱?先来get打借条的正确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很多人在借贷时,因为碍于情面、疏忽大意、太过信任等原因,不书写借条或借条书写不规范,踩了民间借贷的“雷”。今天,未央法官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借条”的正确打开方式。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系朋友关系。20年,吴某因急需资金,从杨某处借款3.1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出具借条。后因吴某不还款,杨某在借款10个月后向其索要,吴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原告杨某现金3.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偿还。后吴某未按照约定还款,杨某再次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吴某又出具了一份借条,写明借到杨某出借的现金4.5万元。后因吴某未按约还款,杨某将吴某诉至未央法院。
吴某接到传票后很是着急:“我只借了杨某3.1万元,但先后给他打了3.5万元和4.5万元的两张借条,对于已经还的2万元也没有证据,这下可咋办?”
而当吴某到庭后,看到杨某的起诉状后顿时释然。原来,杨某只用3.5万元的借条起诉了吴某,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承认吴某还款了2万元,仅剩1.5万元未偿还。吴某当即表示:“杨某没有拿4.5万元的借条起诉我,也承认我还了2万元,看来他是一个诚实的人。既然这样,我愿意偿还剩余的1.5万元”。后经过主审法官王宝娟与杨某沟通,其承认当初在向吴某第一次索要债务时,吴某将之前所借的3.5万元本金及利息折算后,没有将3.5万元的借条收回,又向其出具了4.5万元的一份借条,双方之间只存在一笔借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吴某主动向原告履行了义务,杨某也向未央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上述案件中,被告在未能按时还款时,再次向原告出具了兼具收条性质的借条。正因为原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案情能如实陈述,被告才免受财产损失。试想,如果原告目的不纯,将两张借条都用来起诉被告,并不承认其还款2万元的事实,被告该如何举证?他的权利又该如何实现呢?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司法实践中,不少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到庭后都称没借原告的钱,只是“随便”打了一份“借条”。实际上,“今借到xx现金xx元”这样的条据并非仅仅是借条,同时兼具收条的性质。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让借款人正确书写借条尤为重要。最好写明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到账情况、利息约定、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对于债务人而言,在还款时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留存的方式,便于日后查询,同时最好向债权人索要收条,从而避免双方的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经济往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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