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动查封财产?被执行人成了被告人!
敢动查封财产?被执行人成了被告人!
11月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宣判首例毁坏法院查封的财产案,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年,陈某、董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松溪县支行借款19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农行松溪支行。20年7月22日,农行松溪支行向松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董某归还借款本息。同年9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董某于20年10月8日前一次性归还农行松溪支行借款190万元及利息,若未按期归还,该行有权对坐落于松溪县松源镇的一处房地产,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于陈某、董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年11月17日,农行松溪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松溪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地产,通过依法评估、拍卖、变卖,于2018年9月29日网拍成交。被告人董某在明知上述房地产被查封、拍卖的情况下,未对屋内物品尽妥善保护义务,指使工人在2018年8月至9月间和10月6日,将上述房屋二、三、六楼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处的地板、门窗、天花板橱柜等室内设施严重毁损,损坏部分价值达元。2018年10月9日和日,松溪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董某,但董某拒不到院说明情况。松溪县法院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1月8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董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松溪法院提起公诉。
松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省人大代表张金枝、县人大代表游永红等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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