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的录音是否就一定是非法证据呢?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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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一,在公共场合录制的视听资料,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的原则,应认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在私人空间录制的视听资料,则要重点看录制的内容是否属于还原双方具有民事意义的法律事实,如是,则一般具有合法性。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从具体的权利着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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