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因违法拆除导致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例
在征收拆迁中,因违法拆除导致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例
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该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原告向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19年12月3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案涉房屋被拆除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x区政府依法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损失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判决,责令被告对原告依法全面履行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x区政府发布通告,明确根据x市人民政府意见对x片区进行征地拆迁,x集体土地在该拆迁范围内,原告的房屋坐落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上。2005年9月,被告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屋补偿评价表》载明:原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该拆除行为被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违法并已生效。原告向被告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被告收悉后一直未予答复,原告于2019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被告观点
原告要求给其安置112.91平方米的房屋或按照房屋附近类似房屋市场价7000元/平方米予以货币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三种方式,原告要求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且本案中房屋已被拆除灭失,所占用的土地已经交付施工单位,案涉征收拆迁项目中不存在安置地点及房源,因而其要求进行房屋安置没有可操作性。
原告要求按照类似房屋市场价元/平方米有悖事实,周边的房屋价值与其的房屋年代、结构等都不一样,没有参考的价值。对同一征收项目内村民的补偿都是按照《国家建设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评价表》的结论进行的,对原告应当以同一标准给予补偿。
原告要求赔偿因拆除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所主张的房屋内的装修损失与被拆除房屋主体不可分,应属于房屋补偿的一部分。原告在被告实施拆除时已经将屋内物品全部搬离,同时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损毁室内物品价值未提供证据证实。
三.法院认为
鉴于有关赔偿事项和赔偿数额问题仍需要x区政府进一步审查核实,同时考虑到本案x区改造涉及范围广、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等实际情况,从实质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国家司法和行政资源以及警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角度出发,本案在损失赔偿处理问题上宜按照全面赔偿原则,由x政府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全面及时、一次性地赔偿救济到位。
x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履行赔偿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本案审理期间因各方分歧过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判决之后,x区政府仍应积极协调当事人,切实履行好行政赔偿义务,尽可能协调化解争议,如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原告若不服,仍有权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四.法院判决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责令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原告依法全面履行赔偿责任。
五.集体土地征收时,未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征收时,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征为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时被征收房屋所在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城镇化,房屋价值已经普遍升值,按照若干年前集体土地征收时的价格进行补偿安置,显然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房屋赔偿标准时,亦应当充分考虑虽然案涉征收工作于2005年启动,《拆迁房屋补偿评价表》也于同年9月作出,但是在原被告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一直未对原告作出确定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对原告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x区政府可以结合原告所提供的物品损失,按照有利于原告的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原告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其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征收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x区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六.没有违法拆除行为的介入,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的正常程序,原告获得相应补偿。针对违法拆除的行政赔偿而言,这意味着对直接损失之理解,不仅包括因违法拆除行为对被拆除房屋、附属物、被损坏的室内物品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原告可能享有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如拆迁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土地征收中拆除房屋,应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尊重其意愿。2.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工作中,不得实施断电及建筑垃圾封堵出行道路。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4.行政诉讼:一个理由变来变去的拆违行为,会降低相对人对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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