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的后果是: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时间:2020-07-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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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后果是: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因此,应认定被告某行政机关逾期举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并判决撤销了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行政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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