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村干部的这些“权力”,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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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因征地拆迁触其根本,所以政府为 了顺利完成任务就离不开村委会尤其是村干部的协助。但不知何时起,不少地方的村委会或者“村两委”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身份似乎从协助者转变为主导者,一些 村干部也渐渐成了说一不二的狠角色,违背村民的意愿,私自出让集体土地,组织人员武力拆除村民的房屋,私自扣留村民补偿款......难道村干部真的能在 基层一手遮天?村委会真的无所不能?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不禁要问:谁给你们的权力!

1
“补偿款由村委会统一去跟政府谈,
大家等着分钱就行”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为常见,但是,村干部真的有权这么做么?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史西宁律师提醒,如果村干部有“代表谈判”的行为,有可能是想将农民排除在征地拆迁程序之外,农民一定要有警惕性。

2
“拆迁补偿款村里要留一部分,
剩下的分给大家”

拆迁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补偿费。

《物 权法》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 土地补偿费具体可以留多少,不是由村干部说了算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办理。

如果村干部要求截留,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截留的补偿款进入了村干部自己的腰包,就涉嫌贪污犯罪,村民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没有地就大伙没有生活来源了,
需要先给村里交点保险费”

失去土地后,一些农民就没有了固定的生活收入,一些村干部瞅准了这一点,以收取“保险费”为名,让农民先交一部分钱,谎称能保障农民后半辈子的生活。

实际上,拆迁补偿费中有一部分是安置补偿费,就是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问题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所有,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需要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保险费用。很多的村改居之后,农民自动纳入城市社保体系,

因此,即便失地农民需要缴纳安置保险,很多的村改居之后,农民自动纳入城市社保体系,这笔钱也是政府出,而非农民个人。如果农民掌握了证据证实村干部侵吞了这些钱,村干部还涉嫌犯诈骗罪。

史 西宁律师提醒,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划清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委员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及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还有村 干部的“花言巧语”却不付诸实际。因此如果在实践中,遭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干部做出超出其职权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阻止,并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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