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几项规定,被征收人需要知道!

时间:2020-07-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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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几项规定,被征收人需要知道!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补偿吗?

因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使被收回,是没有补偿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上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是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的,有些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奖励。是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还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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