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反杀案女大学生不追究刑责
河北反杀案女大学生不追究刑责
案子虽然以不追究女大学生刑事责任了结,但她爸妈还关在里面,命运堪忧~
在本案中,被杀死的男子数次纠缠女方以及家人,持械闯入女方家里,女方和家人奋力自救,造成男子死亡。与其他涉及正当防卫不同的是,该男子还侵犯了女方和家人的住宅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也对非法侵入住宅做出了规定,但是均为事后的公力救济,具有滞后性。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街坊邻居朋友相互拜访被视为熟人社会的一个特征,对住宅权过于严密的保护,一直很难达成共识。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熟人社会的领地越来越少,几乎都成为陌生人社会,但在法律上却没有对私宅内的防卫权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只要这个防卫权定位模糊,后续的结果会形成不可知空白,公力救济滞后,私力救济法律风险极大。非法侵入住宅,没有造成危害的顶格是治安处罚,造成了危害就是刑事处罚。如果发生了暴力事件,焦点就往往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打转转。可见私宅内的防卫权是本案值得深思的空白点和焦点。
住宅权发源于16、17世纪的英国,一开始是针对当时掌权者君主的搜查执法提出来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一直被法学界奉为住宅权的圭臬。试想,连执法者没有合法有效手续都不能进的地方,一个持械闯入且明显有现实危险性的人进入了,为何不能进行私力救济呢?
这个案件也让我想起《知否》里的一个情节,万恶搅屎棍康姨妈伪装成丫鬟持匕首闯入顾府欲杀明兰母子,结果被顾二反杀,后康姨妈家人告御状,说康姨妈只是去顾府作客,顾二反问道:“既是作客,拜帖何在,为何手中还持有凶器?”
私人住宅,非请勿入,持械乱入者,诛之何错?如何看待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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