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追究刑责

时间:2020-07-28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追究刑责

又一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入室反杀案件。

反观近期出现的几起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尤其是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工作报告中写道: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明确了对正当防卫条款把握的方向。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三个案例分别提出了三个问题:

江苏昆山于海明案:当自己遭到坏人侵害时,能不能勇敢自卫?

福州赵宇案: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河北涞源反杀案:当凶徒入侵住宅时,能不能实施无限防卫?

显然,最高检给出的答案是:能。

以上三个案件的当事人最终均不负刑事责任。

翻看案例,2017年12月陕西泾阳,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他用李雷递给自己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有期徒刑9年。王浪上诉。二审时,检方认为他防卫过当。

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而他的父母和辩护人则认为,李雷挑衅在先,并持续挑衅甚至攻击王浪,才是其反击的关键。至于王浪的反击是否超过限度,应综合当时的环境、心理等全面考虑,“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3、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以上这些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已经相对完整。但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影响,使各地对正当防卫把握不够统一。

就如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所表示的,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是司法中的难题。所以,对正当防卫作出更为细致的立法解释,正当时。

以上是“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追究刑责”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婚姻家庭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