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低头捡东西碾死行人,公交车肇事谁来承担责任?
【公交司机低头捡东西碾死行人】7月28日,广东深圳。龙岗区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撞倒并碾压一名女行人。车内画面显示,司机弯腰朝下掏东西时发生事故。据深圳交警通报,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警对驾驶人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网友热评:
1.这司机就算撞不到人,也会撞到路边护栏。
2.司机不该捡东西,行人不该出现在这。小概率事件偏偏这么发生了,两个家庭的不幸。
3.方向明显跑偏了,就算不撞到人,也要撞到护栏,悲就悲催在护栏那儿偏偏有个人。
4.两个不守规矩的人碰到一起的结果
5.司机那么快低头捡旁边的人都来不及说帮忙就撞上了,危险就在一瞬间。
今日学法:公交车肇事谁来承担责任?
在公交车肇事后,肇事的另一方很容易会陷入一个困扰,就是这个车是公交车司机开的,但是这个公交车本身是属于公交车公司的,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是由司机承担,还是由公交公司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交车出现的事故的话,所有的事故都是要有公交公司来进行承担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难以区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一般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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