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的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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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的对象有哪些?
1.行政强拆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只能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或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行政强拆的有权主体部门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有权主体是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乡村规划区的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有权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3.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有什么法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强拆“违法建筑”的流程如下:

(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催告书要求其自行履行;

(三)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

(四)由有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4.行政强拆破坏了屋内家具、物品该如何处理?

在违法建筑强拆中,尽管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行政机关强拆该房屋时应遵循比例原则,不宜破坏房屋内的家具、物件、房屋的结构性材料。

虽然被强拆房屋是违法的,但是建造房屋的材料是合法的,屋内的家具、物件也是合法的,如果强拆行为损害了房屋材料、家具、物件,那么强拆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行政机关应予以国家赔偿。

5.征地拆迁时政府可以行政强拆么?

不可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强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土地上的建筑物强拆也只能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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