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的这些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拆迁方的这些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入户骚扰,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有来历不明的人员要强行入户,以“检查”的名义打砸被拆户,破坏家中物品,被拆户完全可以选择报警,以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强拆,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拆迁人房屋、贵重物品等财产的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被拆迁户有时会选择法律、上访、举报等手段维权,但拆迁方对这些举动怀恨在心,可能会采取打击报复等手段,或者以被拆迁户家中的公职人员、教师等进行岗位要挟,构成报复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侵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很多情况下,为了能够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拆迁方会将被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人身自由,让被拆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掉,这些非法拘禁被拆迁户及其家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以上这些行为肯定违法。在遇到类似违法犯罪、暴力拆迁的手段时请坚决予以“回击”,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理智选择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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