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经常遇到的问题 遇到捆绑精装修卖房怎么办?
遇到捆绑精装修卖房怎么办?
2020年5月14日,天津金地艺墅家业主在领导留言板平台对于金地艺墅家项目的房屋捆绑精装修销售问题进行了投诉。业主称天津金地艺墅家“强制业主接受购房时附加精装修,并且规定了2000元/平米的装修价格及相关服务”,并且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进行毛坯房的验收,没有收到装修合同和发票”。
目前,通过在领导留言板平台进行检索关键词发现,关于此次天津金地艺墅家房产项目的投诉已经有48条,投诉问题普遍集中在天津金地艺墅家房产项目的捆绑装修。
针对金地艺墅家项目涉嫌强制捆绑精装修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
开发商在实际房屋销售过程中,为了提升销售业绩,不断提出新的销售方式,比如出售精装修房屋,拎包入住等等。有的开发商是协议约定免费赠送业主精装修,有的开发商约定由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有的开发商约定由业主委托给开发商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公司进行装修,方式多种多样。由于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空气质量等各个方面问题,为此产生的纠纷非常的多。
王佳红律师表示,在我们国家,对于捆绑销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中有相应的规定,即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这个案件中,从本质上看,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捆绑销售,因为开发商相对于购房人来说具有垄断和支配的地位,购房人处于弱势的地位,并且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其销售人员已经明确表示了,不购买精装修,房屋是不出售的,这说明开发商就是在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同时王佳红律师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对楼盘捆绑精装修的法律认定做了分析,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以及法院对于捆绑销售的认定上非常严格,往往很难认定是捆绑销售。理由是:
1、市场上开发商有多家,不买这个开发商的房子,购房人同样可以选择其他房屋,所以开发商不具有垄断的地位;
2、法院会审查购房人在购房时,对于精装修的事实是否了解,是否在协议上自愿签字,只要是自愿签署的,那么就不是捆绑销售了。
3、这就是为什么捆绑销售的投诉频频出现,但是捆绑销售的宣传屡禁不止。
鉴于以上案例,为了防范开发商进行捆绑销售损害购房者相关权益的发生,避免广大购房者出现后续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王佳红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1、提醒购房者注意,所谓精装修房屋只是开发商促进销售房屋的一种噱头,其实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2、购房者需要了解,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于开发商这类捆绑销售的处理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即对于认定开发商存在捆绑销售是非常困难的,寻求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帮助可能是有难度的。所以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么选择毛坯房,收房后自己进行装修,这样节省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非要选择精装修房屋,就要对装修的质量、装修标准需要落实到协议的细节,最终收房时,也可能会遇到与开发商宣传、所展示的样板房之间存在落差,购房者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3、在签署这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开发商委托的装修公司公司(主体)是谁?受委托装修公司如果与开发商主体公司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关系,那么装修出了问题也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装修公司是第三方公司,那么装修出现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而第三方公司是否能找到、是否有赔偿的能力,这个不得而知。
4、在签署委托装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中关于装修的范围,比如有个别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最终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证登记,这在案例纠纷也非常多。
5、要特别关注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装修中出现的问题全部由购房人承担等等。
6、建议购买精装修房屋的购房人,在收房的时候,要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质量的检测和空气质量的检测,这也为购房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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