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6条的居住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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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6条的居住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意义深远,影响巨大。

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但有几个“必须”(的前提):必须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

对于买房人来说,有了上述必(限)须(制),就安全了?

您要买房,除了查询不动产权上都登记了谁,还要查询是不是登记了居住权人。闹心不?

例子,甲、乙情比金坚,打算结婚。甲婚前买了一房,乙要求加名,甲父母拒绝,这个婚,还结不结?

有了《民法典》,这事可以这么筹划:甲在房子上为乙设立居住权,乙没所有权,但有居住权,多少靠点谱。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甲乙渐生嫌隙。往事不要再提,人生已多风雨,甲黯然神伤,降价卖房,筹钱出国读书。

房价诱人,买房人摩肩接踵,乙高举居住权,买房人望而却步。

兜了这么一小圈,居住权的意义和影响,是不是下自成蹊?

甲也不是没辙,能设立居住权,就能撤销居住权,配套细则会跟上,但恩怨情仇正上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注:《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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