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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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纠纷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若是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一、除外情形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可以要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三、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

(一)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经出租人同意的扩建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3、未经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扩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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