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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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
【解析】
域外证据公证证明主要有两种方式:公证与认证。
1.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是指发生在一国的公证事务,应当由该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2.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文书上印章和签字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比如在美国发生的事务活动,经过美国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我国的外交领事馆对该公证证明进行认证。
是不是所有的证据均需要认证才可以?不一定。分为两种情形:
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和其他证明手续;
2.对于其他证据,除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对于境外形成的证据,不论是否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人民法院均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进行审核认定。
刑事案件中,除了书证需要公证认证外,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能够确认的,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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