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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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希望房地产能稳步增长,这是他们最大的兴趣所在。相比之下,中央政府由于基本不从土地上获取利益,更关心民生项目和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

由于房地产市场利益的不同,地方政府才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持续上涨”。尽管地方政府官员没有明确表态,但他们始终把高房价视为一项重要的治理成就。毕竟地价就越高。地价越高,政府的土地销售收入越高。中央政府更加关心经济和民生问题。

需要跟政府搞好关系的。企业帮政府解决纳税和就业问题;政府为企业提供各项合理的政策支持,同时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这才是一个正常的良性的政企关系。

可以说,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的职能越是透明;政企关系越是融洽,当地的经济才能发展得越好。

这里有几个误区,使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了一些误解:

1、拆迁。有经常会有类似的情节,政府没有合法的审批,就把有住户的地卖给了开发商,无良开发商利益熏心,通过各种手段强拆从而导致各种悲剧等等。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解释,所有的土地都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也就是说所有的地都必须拆干净了才能卖给开发商。并且从开发商角度,也不愿意碰有钉子户的地,这种地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开发商把钱付给政府了,结果拆迁要是谈不拢,将无法开发销售,迟迟没有销售回款,对开发商的打击是巨大的。

2、政府低价将土地便宜卖给某个开发商,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首先,所有的地都需要走公开招拍挂程序,招拍挂的起始价都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而来,评估的依据有区位、配套等等,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拆迁成本。被拆迁过的都知道,哪怕是极小的利益,他们都会拼死争取,因此目前的拆迁成本都不低,导致土地起始价较高。

3、政府将土地定向挂牌给某个企业。这正是开发商获取土地的一种方式,可以跟政府提前谈好,但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包括不限于在地块里配建N多不可售的酒店、学校、购物中心、人才房等等,导致住宅部分的利润最终都沉淀在了自持物业里,实际利润基本为零甚至是负的。

政府为他们配部分住宅,但最终,其实也就赚个购物中心的资产。购物中心还算好的,只要商管团队不太差,起码还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要是搞个酒店,那入住率一旦达不到要求,还得持续贴钱运营。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从政府那边讨不到好处,基本就是贴着本赚吆喝。

4、开发销售阶段。项目开发阶段,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众多,但在这种阶段,一般情况下政府也是不敢放松要求的。最好的情况下,就是开发商与具体事项的经办人员处好关系,导致沟通的时候顺畅一点,意见反馈得快一点,审批得快一点,使开发商少走一些弯路。仅此而已。要他们违反规范和明文规定,是不敢的。

说到底,开发商和其他企业一样,要想发展得好,当然都要和政府处好关系,这跟人与人的交往一样。只要损害百姓利益、社会利益,双方互惠共赢,其实倒算是一件好事,请求上级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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