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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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一、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征地部分: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市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4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市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

拆迁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返还比例1:1.85;房屋如果在规划区内(以地方政府规划图为准)的公民。

你的房屋可以要求原地或就近返还,属于门面房.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政府一份,拆迁户一份),政府方面必须由拆迁办主任或县长(区长)亲自签才能合法有效.为了"公益性"(建设项目/机关政府等),并有"五条批文",政府可以"强拆";为了开发/建设"非公益性"目的,政府无权"强拆"。

1.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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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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