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用国家強制力来保证执行的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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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用国家強制力来保证执行的

法规是由国务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赔偿起诉,法院会依法审判。

被诉行政机关需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在接到法院通知开庭的传票后,记录拿到传票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看到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后,先看原告的诉求是否构成可诉的行政诉讼,这是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基础,构成可诉的行政诉讼,在答辩状中主要证明不构成行政诉讼的观点和原因。

原告所诉行政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原告/被告主体不适格等。在很多案件中,原告所诉行政行为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的行为并非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范围内,这类案件法院一般都是裁定驳回起诉,不会进行实体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满足可诉要求,行政机关就要针对原告的请求准备应诉材料,包括:答辩状、证据目录、证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前,一定要与行政机关本案的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整体流程,包括作出行为的原因、时间、手续、流程等,因为这些节点都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关键依据。切忌在拿到传票后迟迟不开展应诉工作,答辩期快届满前才开始准备案件,这时候由于时间匆忙,很容易导致证据搜集不齐,案件事实不清等,导致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不利。

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一般要求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负责人无法前来,可以委托该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参加诉讼。在答辩期内,行政机关需准备答辩状以及证据,还需要准备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虽然在新的行政诉讼法中予以淡化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二字,但在法院审查实践中,依然会针对行政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行政相对人认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一般不审查合理性,因为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在应诉时,最关键是要举证证明涉案行政行为的作出是符合行政法规定的程序,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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